找前女婿讨债反而被告“串通讹诈”,没打借条的她这样拿回钱

2019-07-24 阅读数 409012

女性与法 欠债 借条 取款

图:pexels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都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一个女婿半个儿”,那么,女婿找丈母娘借点钱,打不打借条也就无所谓了吧——永州市新田县的李素珍就是这么想的。

2011年,女婿赵大海因为要买挖掘机向李素珍借了3万多元钱,李素珍不仅没要对方出具借条,还把银行卡拿给赵大海让他自己去取。谁知4年后,赵大海和李素珍的女儿何梅因感情不和离了婚。

2018年,当李素珍找赵大海想要讨回这笔钱时,赵大海不仅不认账,还反指她和女儿何梅恶意串通讹诈。

气不打一处来的李素珍一纸诉状将赵大海告上了法庭。不过,对于这笔没有借条的债款,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赵大海反指的“串通罪”到底有没有证据呢?

借钱给女婿,要信任不要借条

这场官司其实并不复杂。

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农妇李素珍今年71岁,育有一儿一女,女儿何梅2004年和同镇青年赵大海结为夫妻。

王梅在起诉书上称,2011年,赵大海想买台挖掘机搞经营,以增加家庭收入,挖掘机总价近20万元,夫妻俩东拼西凑了十多万,但钱还是不够。这时,他们想到母亲李素珍应该有钱可借——李素珍身体硬朗,一直做小菜生意,虽然收入不高,但这么些年应该也还是积攒了一些钱。

同年5月,赵大海开口向李素珍借钱。李素珍就这么一个女婿,而且小两口想发家致富过好日子,李素珍便满口答应了。她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让赵大海自己去取,回来把取款凭证签字给她就行。赵大海就这样从银行取出了30866元钱,加上已筹到的资金,顺利买下了一台挖掘机。

4年后,何梅和赵大海的感情出了问题。2015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结束了近11年的婚姻。因夫妻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共同财产的去向及价值,离婚判决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何梅和赵大海离婚后,李素珍想到,赵大海从女婿变成“前女婿”了,但向自己借的3万多元钱还没还,便拿着当年那张签了字的取款凭证向赵大海讨债。没想到,变成“前女婿”的赵大海根本不认账。

李素珍当初借钱给赵大海,没让他写借条,除了一张有他签字的取款凭条,拿不出任何有利的证据。几次讨要无果后,2018年,她起诉至法院,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新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第一次开庭,对于李素珍的控诉,赵大海除了坚持不认外,还进行了“反击”。赵大海称,李素珍出具的有他签字的取款凭证,只能证明他代她取了款,并不能证明他借了李素珍的钱。而且,他和何梅离婚时,何梅也没有提到这笔借款,现在她们母女突然找他讨债,无凭无据,不排除是恶意串通好了讹诈他。

取款凭证帮她打了“翻身仗”

7月22日,新田县人民法院法官邓小华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对于赵大海的指控,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也认为存疑,于是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他将赵大海前妻何梅也追加为被告。

不过,仅凭一张小小的取款凭证,法院又该如何厘清事实呢?邓小华说,根据李素珍的说法,法院调取了赵大海买挖掘机的订货合同,发现有他签名的取款凭证上的取款时间和他买挖掘机时间是吻合的,同时,被告何梅也证明有这个借贷事实的存在,因此基本可以证明李素珍陈诉的借贷事实的发生。

找前女婿讨3万元债,反被告“串通讹诈”,没打借条的前岳母娘这样拿回钱

对于赵大海所称,取款凭证只是他代李素珍取款的说法,法院调查发现,李素珍和儿子长期生活在一起,如果要取款的话,完全可以找自己的儿子帮忙,赵大海的说法不合情理。而对于赵大海称李素珍和何梅是“串通好了恶意讹诈”的说法,赵大海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因此他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后,法院判定,这笔30866元的债务为赵大海和何梅的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判决被告赵大海与被告何梅对原告李素珍应各承担50%的偿还责任,且两被告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邓小华告诉记者,法院判决下来后,赵大海一方基本没有异议,不久后就把15433元钱归还给了李素珍。

邓小华提醒,民间借贷大都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邻里和熟人之间,很多人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据,导致日后发生纠纷的案件很多,如果没有相应证据佐证,造成损失的并不少见。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依法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也要通过借条写明,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付借款,不要通过第三人进行周转,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像这起案件,如果李素珍的钱是以现金形式借给赵大海,又没有任何借据和凭证的话,即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没办法支持。

(除法官外,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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