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优秀事迹

2014-12-26 阅读数 489232

巾帼建功展风姿,献身检察创伟业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现有检察官8名,其中女检察官7名,3名女检察官分别担任了科长、副科长职务。7名女性平均年龄32岁,均系中共党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2名。一直以来,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中,正气凛然,执法如山,在公诉岗位上彰显了新一代女检察官的飒爽英姿,为构建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先后荣获“郴州市芙蓉标兵岗”、“郴州市巾帼文明岗”、“湖南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还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北湖区“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蝉联全市检察系统公诉业务考核第一名。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多次被市、区两委记功、嘉奖,多人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全市十佳公诉人”、“郴州市杰出青年卫士”、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调研论文等多项荣誉。

一、严格执法,不辱使命

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以来,公诉科共办案1899件,凭全市十分之一的公诉力量办理了全市近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其中女检察官办案1450件,占全科案件比例的76.36%。女检察官办理案件中“打黑除恶”案件56件,特别是“2011•12•12”和“2012•4•9”涉黑专案,仅案卷材料就多达100多册,涉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案情特别复杂,副科长吴媚、朱丽敏都是主要承办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湖南省第一批三起酒驾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2014年公诉科女检察官向湖南省检察院主动请缨办理了建国以来在国内乃至国际上产生巨大影响的贿选案——“2014.4.9”湖南省衡阳市贿选案,省检察院将其中15件交由郴州市检察院办理,其中有13件由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提起公诉。公诉科女检察官们面对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迎难而上,在没有硝烟的公诉战场上,展现出了一代优秀女检察官的庄严风貌,成功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强化监督,致力推进法治进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女检察官们为捍卫检察职责,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11年以来,女检察官们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81件,对侦查机关、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发出《检察建议》76份,确保了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如副科长吴媚和成银办案组办理的永兴人邓某故意杀人案,该案系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严重刑事案件。在审查案件中,她们敏锐地发现邓某交通肇事后谎称带被害人去医院救治,却朝医院相反的方向行驶,故意延误救治时间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她们在准确界定普通交通肇事犯罪和交通肇事后转化型犯罪之间的区别后,运用刑法专业知识严密分析,通过引导侦查补证,亲临模拟现场分析,还原案件事实,在取得大量佐证证据后,果敢判定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最终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表示认罪伏法未提出上诉,从而有力地打击了邓某这种漠视生命、肆意践踏法律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捍卫了司法公正。

二、探索创新,突出人本

打破常规,拓展刑事和解空间。女检察官们在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大胆地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工作。2011年以来,全科办理刑事和解案件95件,其中女干警办理了70件,占刑事和解案件的73.69%,调处成功率达100%,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其中,2011年副科长朱丽敏办理的“未成年人卖肾买苹果手机案”,该案被网络炒作成为轰动全国的人体肾脏器官非法买卖案件。起初,该案均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批捕。审查中,朱丽敏考虑到非法经营罪不存在具体的被害人,不属于最高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若本案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被摘肾少年的合法权益将难以维护,恰逢《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实施,朱丽敏通过仔细分析和反复论证,认为该案改变定性为故意伤害案有法可依,更能将被摘除肾脏的未成年人列为被害人,并成功促成刑事和解,使被害人身心得到赔偿和安抚,彰显了刑事和解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特征。

锄强扶弱,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考虑到妇女儿童身心特征,公诉科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办案组和维权协调联络小组,确定了有耐心,且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进行教育挽救工作的三名女检察官主办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为延伸维权触角,该组负责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协调有关妇女权益维护事宜,对涉及到的侵犯妇女权益案件,及时与妇联取得联系,研究措施,使案件得到妥善审理。如李扬杨办理的温某强奸幼女案,温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述。为维护被害儿童的权益,李扬杨在分析、补强证据后,快速依法对温某“零口供”案件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释疑明惑,化解敏感案件隐患。针对敏感案件的特殊性,女检察官们建立了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平台,与预防局、信访局联动,积极进行舆情预防;创立了敏感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快、稳、准”地打击刑事犯罪;设立了敏感案件诉后、判后答疑通道,对敏感案件中被告人家属、被害当事人等因法律知识匮乏,对检察机关认定罪名、量刑建议、法院判决不理解等问题主动约谈,及时消除怨气,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如郴州市“2011.11.15”限摩规电群体性寻衅滋事案,该案影响极大、社会反响强烈,女检察官提前介入,并迅速启动敏感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对涉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引发犯罪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从而使这起可能再次引发次生矛盾的群体性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该案被评为2012年度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第一名。

三、普法为民,共建和谐

法制宣传,推进基层法治进程。2011年以来女检察官们“下社区、进校园”普法宣传100余次,接受面对面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免费发放法制宣传册6000余份。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创新思维,设立多个社区检察官常驻点,制作宣传牌和宣传长栏,广泛宣传《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并将女检察官们的个人联系方式、邮箱标注在宣传牌和宣传长栏,24小时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

送法进校,传递法治正义力量。科长袁章午作为郴州市九中法制副校长,多次到学校讲课,组织模拟法庭,受教育青少年达1万余人次,帮教不良青少年30余人。2014年,袁章午组织全科女检察官为郴州市北湖区7所中小学送去了《阳光少年快乐成长》法制课,她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讲解法律知识,运用多媒体展示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使孩子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神圣和力量。

四、巾帼服务,温暖人心

扶贫帮弱,公诉巾帼奉献爱心。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在公诉席上正气凛然,舌战群雄,执法如山尽显女汉子的风采,生活中她们又个个柔情似水,尽显母性情怀,积极投身巾帼志愿者活动。2011年以来,通过捐资捐物,筹集款物5万余元帮扶贫困山区儿童和贫困被害人50余人次,开展亲情关怀教育,深入郴州市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实施跟踪帮教100余人次,并于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到北湖区郴江镇梨树山敬老院、鲁塘镇鲤鱼湾村等地慰问老人,到各中小学为留守儿童送温暖,并与郴州市看守所联合组织在押女犯罪嫌疑人举行“心连心交流会”,激发女性犯罪嫌疑人内心自觉悔悟,改过自新。

公开审查,热情接访当事群众。2012年以来,公诉科女检察官办理不起诉案件90件121人。女检察官们坚持案件公开审查,2012年设立了接访室,热情接访涉案当事人及其亲属,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逐一解答群众疑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个案件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郴州市北湖区公诉科女检察官们以女性特有的执着、严谨、善良、热情,践行着法治之路,演绎着现代女检察官的职业风采,在公诉战线上做出了显著贡献。在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刻,北湖区公诉科女检察官们将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用实际行动护航依法治国战略,坚定不移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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