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警方接受桑兰刑事报案 未定是否立案

2011-07-20 阅读数 131319

 桑兰 警方 刑事

 7月19日,桑兰(左)和律师海明在纽约威切斯特郡报案后接受记者采访。当日,桑兰向美国警方刑事报案,指控薛伟森和刘国生犯有性侵害、伤害残疾人、伤害无行为能力人等“罪行”。

    桑兰19日向美国警方刑事报案,指控薛伟森和刘国生犯有性侵害、伤害残疾人、伤害无行为能力人等“罪行”。警方说他们已经“接受”了桑兰的报案。在通常情况下,美国警方会先研究报案人的口供和物证,然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纽约威切斯特郡的地区检察官弗雷德·格林、北堡镇的探长马克·托马斯、数名警察,以及警方自己准备的翻译人员听取了桑兰的叙述。整个报案过程历时约4个小时,桑兰一直是单独面对调查人员。据桑兰的律师海明事后说,桑兰的口供有6页,她已经在上面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马克·托马斯探长在报案结束后对等在门口的记者证实,他们已经“接受”了桑兰的报案。纽约州的法律规定,警方接受报案之后,要研究案情,决定立案还是不立案。如果不立案的话,警方会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报案人。

    海明说,桑兰这次主要是控告薛伟森和刘国生十多年前对她实施了性侵害,涉嫌犯有伤害残疾人、伤害无行为能力人等罪行。

    刘国生是美籍华人。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受伤。为了养伤,她曾经在刘国生的家里居住了7个多月。薛伟森是刘国生妻子谢晓虹与其前夫所生之子。

    桑兰原本在美国的联邦法院起诉薛伟森性骚扰,要求民事赔偿,后来发现薛伟森早已放弃美国国籍,现在是中国香港居民,不得不撤销了对他的起诉。美国的联邦法庭对非美国公民薛伟森没有民事司法管辖权,不过,对他拥有刑事管辖权。

    直到记者发稿时,警方未对新华社通过文传发过去的问题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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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桑兰在经纪人黄健的陪同下等待进入警察办公室报案。

    桑兰11日宣布与美国体操协会和TIG等三家保险公司达成新协议,她的“维权”取得了“胜利”。那么这个“胜利”带来的“战果”有多大呢?桑兰方说,受到保密协议的约束,他们不能对外公布。

    了解这份协议内情的消息来源1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TIG等三家保险公司给予桑兰的“战果”并没有外界流传的那么大。相反,他们对于与桑兰新签署的协议倒是也很满意。TIG保险公司说:“我们承担了我们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我们从第一天起就在承担这些责任。”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来源称,对比所谓的新协议和原合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总额没有任何改变。保险公司所做的只是再次解释了现有的保险条款。新的协议与原保险条款没有区别。保险公司并未如外界传说的那样,给了桑兰一大笔现金,而是给了桑兰一张小额支票。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常规做法。与理赔对象签署协议之后,他们有时就会用这样的方式表示一下谢意。保险公司通过这一新协议,换来了桑兰方不再起诉自己的承诺。

    13日,TIG等三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的代表律师安东尼·加姆巴德拉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一份由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签署的撤诉文件,撤销了对上述三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的起诉。

    4月底,桑兰在美国起诉上述4名被告,以歧视等多项罪名,索偿数亿美元。

 

    经过一再的撤诉,原本起诉30多名被告,索偿20亿美元的案子,现在只剩下3个有名有姓的被告和15个无名无姓的网民。这3个有名有姓的被告全是华人。他们是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桑兰1998年受伤后就住在刘、谢的家里养伤。莫虎原本是他们的律师,后来也被桑兰追加为被告。

    桑兰的律师海明13日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新的协议与1998年桑兰受伤后的保险条款有区别。原条款不负责桑兰在中国的医疗保健费用,而新的条款同意桑兰可以每周在中国做三次康复治疗。

    新华社的消息来源说,未来被告律师有权通过法庭调阅桑兰他们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新协议。那时,这份协议的内容就会大白于天下。人们也就会彻底明白桑兰这次的“战果”究竟有多大。

桑兰说,她的维权案取得了“很大的胜利”,因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都承认当年她从跳马上摔下来不是她的错。她的律师海明甚至用“弹冠相庆”来形容他们的心情。

    然而,证据显示,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并没有“承认”什么。相反,他们在协议中巧妙地点明,桑兰受伤是谁的错,这个议题不是他们挑起来的。

    新华社摄影记者11日在桑兰记者会现场拍摄到一张照片,照片上海明正在手持一份“保密协议”展示给记者看。将照片放大后,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行额外手写的文字:“原告认可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错(PlaintiffappreciatesthatdefendantsagreethattheinjurysustainedbySangLanin1998isnotherownfault.)。”TIG保险公司的律师克雷奇·R·布朗(CraigRBrown)在这句手写文字的旁边签下了自己姓名的缩写字母“C.R.B.”。

    这是一句佶屈聱牙的法律用语,虽然难懂,却很精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词是“同意”。“同意”什么?“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桑兰自己的错”。“不是她自己的错”这话是谁说的呢?没提。不过,通过“同意”这个词,美国体操协会和那3家保险公司已经把自己弄成了局外人。他们是在“同意”别人的说法,不是自己的。

拿到这个被告的“同意”之后,桑兰在记者会上宣布了自己的“胜利”。桑兰说:“今天应该算是这场维权案中很大的一个胜利”,“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因为,从一开始我就说过,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今天白纸黑字我们都签下了。他们承认不是我失手导致从马上摔下来。”

    桑兰的律师海明说:“美国体操协会是1998年友好运动会的邀请方,主办者,美国官方体育机构,又是专业的体操鉴评机构。他们说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失手,不是她的失误,这是权威的结论。友好运动会保险机构也认同这个说法,说明桑兰被人说是‘自己失误’其实是被人冤枉了13年。今天彻底平反!”

    明明人家额外用手写的方式加了一个“同意”,桑兰和海明为什么要说成是“承认”、“认同”,为什么要用“官方”、“权威”、“结论”、“胜利”、“冤枉”、“平反”这些字眼呢?局外人很难了解其中奥妙,可本案的当事人就不然了。

    被告刘国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我们(刘国生、谢晓虹、莫虎)在这次诉讼中所获得的主要罪名是没有及时为桑兰起诉有关责任方,例如(美国)体操协会,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何止是‘耽误’?简直是故意阻挠,因为我们对桑兰实行了‘软禁’、‘压制’、‘封口’、和‘洗脑’等等手段。”

    既然权威机构都说桑兰没错,那么桑兰的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了。刘、谢等人当年没有及时揪出那些侵权的人和机构,不就是“耽误了桑兰的追诉期”吗?

    海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13年前在诉讼期内,比今天更容易得到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人帮她要?这是桑兰今天不断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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