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儿童被埋”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央视发声:拿什么能保护我们的孩子

2020-04-20 阅读数 47624

4月19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从河南原阳官方获悉,针对河南原阳县盛和府小区施工现场“4名儿童被埋”事件,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该县相关职能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事发现场联合调查组一名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事发后经调查,已初步认定为伤亡案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这是起刑事案件。”

目前,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此前报道:

4月18日下午5时30分至晚10时40分,河南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男童尸体。

4月19日,其中一名5岁孩子的父亲李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包括自己儿子在内的4名男童被挖起时,3人身体损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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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原阳埋4名小孩的大坑,有6米深。家属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出事的4名男童来自温庄村3个家庭,他家一个,刘姓村民家两个,刘姓村民兄弟家一个。他家和刘家相邻,仅隔着一条小道。

李先生介绍,4月18日下午4时许,其子和另外3个男孩在两家间的小道上玩耍。下午5时许,天空下起小雨,也到了吃饭时间,他喊儿子吃饭,但发现儿子不见了。同时,刘姓兄弟也开始找孩子。他们找遍了整个村庄也没能找到。

当天下午5时30分许,他们听说,有一个男孩从工地中被挖了出来,想进入查看,但被挡在埋小孩的坑外。

家长说,“下午5点多钟,刘家小孩挖出,陆陆续续3个小孩都挖了出来,只有我儿子身体有一点损坏,刘家3个小孩则是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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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晚,河南新乡市原阳县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正在连夜施救。视频截图

李先生给上游新闻发来的图片显示,埋4名男童的大坑约6米深,呈不规则形状,底部还有一个圆形小坑。

李先生介绍,温庄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工地上准备建小区,还在打地基。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大人都可以钻进。此外,围栏有多个豁口。

4名男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温庄村村支书介绍,目前,该县相关部门正在事发工地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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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建筑工地与温庄村仅隔着一道围栏,但围栏有多个豁口,想进入工地很容易。家属供图

原阳县政府官网之前发布信息称,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发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孩子家长李先生说,“现场有传言是塌方,我觉得不太可能,工地上还有多个类似的大坑,周边的土都很硬。”

上游新闻查询发现,盛和府小区投资者是新乡市众孚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吴尧臣。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于2018年5月21日,吴尧臣持股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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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建筑工地与温庄村仅隔着一道围栏,围栏距地面有较大缝隙,小孩子很容易进入。家属供图

盛和府小区项目投资3亿元,规划显示该项目密度小于28%,容积率大于1.5小于1.8,建筑高度小于36米。

此前的4月16日,网友在人民网发起投诉称盛和府小区存在违建行为——小区开发的1号楼17层高,就算2.9米的层高也超过了政府规划限高。

目前,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官方通报:

4月19日,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

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发后,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目前,包括项目法人代表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调查结果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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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拿什么保护你,我们的孩子

这几日接连发生的两起关于未成年人的悲剧,深深刺痛了每一个人的心。  

一起发生在安徽省郎溪县。当地警方发布通告,此前走失的10岁女孩杨某婷被12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18日上午,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同村一知情人向媒体称,女孩很可怜,从小性格老实,其母亲常年不在家。据悉,郎溪县公安局已将案件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案情暂时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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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发生在河南省原阳县,当地政府发布通报,4月18日17点30分至22点40分,在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堆放的土方中,陆续发现4名5至11岁儿童尸体,均系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可能因土方压埋窒息死亡,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吴某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接受调查。

河南原阳悲剧,调查尚在进行,究竟是意外还是犯罪,目前并不明朗。4名儿童是如何进入工地的事实最为关键,也最为公众关心。据媒体报道,工地上准备建小区,还在打地基,而温庄村与事发工地仅隔着围栏。围栏有多个豁口,且围栏底部与地面有缝隙,宽处连成人都可以钻进。埋4名儿童的大坑约6米深,呈不规则形状,底部还有一个圆形小坑。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对于缺乏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来说,这是一个蕴含巨大危险的场所。不让未成年人进入这样一个场所,避免其陷入危险境地,是工地施工方的职责。所以,哪怕4名孩子是主动进入工地而非受人强迫,没人阻止本身也暴露工地监管的稀松,坐实施工方重大事故责任,其中不排除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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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河南原阳悲剧相比,安徽郎溪悲剧的事实更清晰一些。虽然侵害原因警方暂未透露,但“12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核心信息已明确。对于加害者,无论我们如何愤怒,如何希望他能受到与其行为恶劣程度和严重后果相当的处罚,但理智告诉我们,在法律作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之前,收容教养是他可能付出的最重代价。这是法治的要求,除了接受,我们别无选择。

去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性侵未成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社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立法工作,审慎是必要的。然而,半年时间内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人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假设:如果刑事责任年龄能早些降低,加害者可以意识到做坏事的代价会更重,这次的悲剧,可以避免吗?

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一种反对观点很流行:“降低到12岁,还会有12岁以下的加害者。”但又有哪一种方法,单独用它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保护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要得到有效保护,一定是各种手段综合作用的结果。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或许不能避免全部伤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伤害发生,它就是有重大价值的。如果现实表明对未年人的法律保护需要加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有必要,那这方面工作就需要更积极推进。

除了包括法律保护在内的社会保护方面的短板,家长监护不力也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养不教父之过”,加害人家长理应受苛责;而被害人家长,孩子已经受到伤害,再批评人家,在人伤口上撒盐,有些残酷,但为了防止更多悲剧发生,不让更多家庭经历这种苦痛,有些话必须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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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均作了规定。监护的内容很宽泛,但归纳起来无非两条,一是“监”,二是“护”。“监”,指的是监护人通过有效监管,避免未成年人走邪路,危害他人和社会;“护”,则是指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免受侵害。 

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未必能避免所有悲剧,但大部分悲剧应可避免。在河南原阳悲剧中,遇难的4名儿童来自3个家庭,三个家庭中哪怕有一个监护人盯紧孩子,悲剧都不至于发生。所有家长疏于监管,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拿什么能保护我们的孩子”,两起悲剧向社会、向每一个家长、每一个公民发出这样的拷问。更严密的法网、更严厉的处罚,为人父母的责任心、作为公民的良心,每一个都不可或缺。

编辑|艾柯

来源|央视新闻、上游新闻、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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