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学生汪某机场刺母一度让他的亲属们非常愤怒,但令人意外的是,亲属们很快又推翻了之前的一些说法,改口称其是“勤勉、懂事,还知道要给家里分担压力”的好孩子。(《广州日报》4月13日)
这一幕很容易勾起药家鑫案件中的“好人论”。情感牌无疑成了施害一方的救命稻草,家人、亲戚、朋友、同学拼命粉饰药家鑫,将其打扮成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占领情感的制高点,来矮化道德和法治的威严。
唯一的不同,是两件案子的施害、受害关系的微妙变化。药家鑫演绎的只是错里错的《三岔口》,而汪某却是拿母亲练刀法。“犊子弑母”虽是对人伦理念的践踏,但从社会角度舆论围剿逾越了“家本位”底线,这也导致被害方与施害方在价值取向上的感性趋同,汪某及其亲属某种意义上以"施害方"的立场来参与民意互动,这也就不能理解汪某亲戚前后相左的说辞了。
立场不同丝毫不能让二者性质两相背离。“好人论”都沦为与民意博弈的“尚方宝剑”,而这个博弈过程,是对法律本身弃之不顾的,只关乎众口铄金的舆论和情感的群体泛化,借以实现“法外开恩”的现实可能。民意是具象的,法律是抽象的,但现实执行中,法律和民意有着盘根错节的交融,法不责众的同时,法律还需顾及民意走向,而民意走向偏情绪化,有时甚至是非理性的,这就让“好人论”攻破法律之墙不再是痴人说梦。
这种心态是值得警惕的。法律不以惩治为目标,但“好人论”是以情感为载体谋求惩处目标最大限度地宽泛化,有明确个体功利指向,但是漠视“法律行为纠偏”的根本内涵的,以感性替代理性,以个体替代整体,以优点掩盖缺点,制造“完美主义者一不小心地失足”的假象。
“好人论”接连上演,凸显的是我国法制威严的浅层化,易受制于民意情感研判,舆论与法理界限模糊不清。因此,有论者指出倘若“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辛普森是一定要死的。这或许是我们应从“好人论”中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