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错了,法律错不得

2011-04-07 阅读数 260238

  “我要是他((指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被药家鑫用刀捅死的女工张妙)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说这话的,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据《南方日报》报道,4月1日下午2时28分许,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贴出李颖在网上留言的截图。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称其“心理问题极大”。记者根据微博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教育学专家王建军认为,现在许多大学都只强调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于学生人格的培养。教育学专家张敏强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确实,一个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会说出明显是反生命、反人性、反道德的话语来,教育的失败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李颖为什么会说出她自己也承认“确实过分”的话来?李颖应该不会故意挑战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很可能是在为自己的同学药家鑫打抱不平。即使是极端的、反道德的言论,从一个人嘴里说出来时,总是有特定的语境的,总是跟个人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具体的环境等因素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反思这类事件中教育的失败,如果仅仅是局限于抽象的理念,而不去寻找某种理念的孕育、成形直至表达的机制与路径,对教育的改革、改变,很可能无从着手。

  在受害者和公众眼里,药家鑫是“凶手”,但是,对李颖(或许还有李颖的一些同学)来说,药家鑫是“同学”;其“凶手”身份,对李颖们来说比较淡漠和遥远;与之类似,被害者张妙,对李颖们来说,是比“同学关系”距离更远的一个“他者”。身份的异同,感情的亲疏,是不是影响道德判断的因素之一?

  3月23日,药家鑫案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现场有500名旁听人,其中400人是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药家鑫的同学。据报道,在庭审现场,旁听人都收到了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就两个问题征求旁听人意见: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称,“西安中院通过听取旁听公民对案件审理程序、量刑的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但是,药家鑫的同学有近400人参加旁听,剩下的旁听名额,全部给了受害人张妙的亲友,也只有100人左右。如果要讲公平,双方旁听人数的基本相当,是最基本的前提。当然,不是说西安音乐学院的近400名同学会无一例外地支持药家鑫,但法庭应该预防这种结果。

  在庭审中,为药家鑫行凶致死开脱的呼声很高。撞了人后怕“农村人很难缠”理智地、目的明确的行凶,被说成是“激情杀人”,这些因素,很难不影响旁听者的立场。我们无从知道李颖是否参加了旁听,但是,哪怕没有参加旁听,以特殊时机校园里的特殊气氛,并不影响她从其他同学那里了解庭审现场的信息,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与表达。

  好在,对药家鑫一案以及相关道德、法律问题,各种不同的观点、立场,都有表达的机会,有讨论的空间。真实与公开,是最好的解毒剂。道德观念的差异、立场的不同并不可怕,只要确保表达的真实,确保表达机会的公平,公众就能在讨论、争议中廓清认识。我们不赞同李颖的观点,但李颖和我们一样有表达权;在某种意义上,是我们的对立者给了我们表达的机会。

  李颖错了,因为她用自己特殊的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听到了错的观点后,才能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对的。错误和正确,只有充分得到了表达,公平公正地得到了听取,才能得出真理。李颖可以错,法律错不得。

  李颖 药家鑫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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