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龄童两次被父母租给同乡乞讨 4年租金4万

2011-02-15 阅读数 341315

  表亲“租”孩子来深乞讨,4年租金4万,一天要不到钱就棍子伺候。近日,深圳福田警方解救出来的乞讨儿童向记者如此介绍。令人可悲的是,失去童年的孩子已经不想返回家乡。

  3岁乞讨常挨棍棒调教

  2月14日,记者在救助站见到其中一名被解救的乞讨孩童崔世民。他今年只有8岁,来自河南鹿邑县。虽然他是一名男孩,却是女孩子的打扮,穿着一身花衣服,头发凌乱。见到记者时,孩子显得有些羞涩,不太愿意说话,最后在救助站工作人员引导下,孩子才慢慢道出自己的情况。

  崔世民说,他是第二次来到深圳,第一次是他3岁的时候,那时一名老板来到他家,将他带到深圳来向人要钱。“爸爸是同意的,老板还给了爸爸4万块钱。”崔世民说,来到深圳后,老板就带着他到处要钱,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还有几名小朋友,但他已经不太记得在哪里要钱了。只要没有要到钱,老板就会打他。

  “老板怎么打你?”记者询问道。“他拿着棍子,不停地打我屁股,还不让我吃饭,我不喜欢他。”崔世民说,那日子过得很苦,只要不是下雨天,老板就会把他赶出去要钱,所有要来的钱都是上缴。他稍微反抗,老板就拿棍子打他,如果反抗厉害,打得更厉害。说到此时,崔世民用手抹了抹自己的眼睛,不让眼泪流出来。他跟着老板在深圳度过了4个春节,之后有警察来调查,老板跑得无影无踪,崔世民随后被解救出来,送回了河南老家。

  每天能要到100多元钱

  今年1月底,崔世民又一次被带到了深圳。带他过来的是一名姓赵的男子,崔世民称他为“爸爸”。“那你这次过来深圳,父母同意吗?”记者询问。他眨着大眼睛说,这次出来也是父母同意的,他的父母说,现在他还没到入学的年龄,要等到他8岁,才能回家上学。

  “爸爸”随后将崔世民交给了一名叫赵艳丽的女子,让她带着崔世民来深圳,与崔世民一同来深的还有一名15岁的女孩刘慧香,三人在莲塘租了一间约30平方米的房子。每天早上,崔世民都要和这两名“姐姐”搭乘公交来到上沙天桥,这是他们固定的乞讨地点。赵艳丽在天桥摆摊卖首饰,刘慧香则在天桥耍杂技,崔世民就在旁边向过往路人要钱。他坐在地上,一只碗放在前面,等到碗装满了钱,“姐姐”赵艳丽就会将碗内钱放入一个塑料袋内。他要在天桥待上一天的时间,直到晚上路上的人少了,“姐姐”才会带着他们离开。

  崔世民说,他一天下来,能要到100多元,这些钱都会由赵艳丽“姐姐”平分,他能分到30多元,不过“姐姐”说他年纪小,钱由“姐姐”暂时保管。前两天,他亲爸爸来深圳看他,“姐姐”就从他的那笔钱中扣除一部分,支付他父亲的住宿费。赵艳丽“姐姐”对他很好,他每顿都能吃到肉,而且有时“姐姐”还会带着他出去玩,快过年的时候,“姐姐”还带着他去逛了一下花市。“姐姐”也从来不打骂他,而且还会分钱给他。

  “那你想回家吗?想不想爸爸妈妈?”“我不想回家,这里挺好的,到了明年3月我才回家上学。”崔世民说,他家里不富裕,父母是收粮食的,在家里他也没什么伙伴,这里他还能和两个“姐姐”在一起,他不想回去。

  记者在救助站内还见到了崔世民的“姐姐”刘慧香。她很抵触记者,询问她一些情况,她也是默不作声。救助站工作人员说,她和崔世民是一同被送来的,当时她就表现得很叛逆,还用脚踢工作人员,不愿意呆在救助站。这名女孩已经是第二次来救助站了,上一次是在2010年夏季,当时她还带着一些练习杂技的器材。

  据救助站周科长介绍,14日上午11时,赵艳丽带着一份委托书和崔世民、刘慧香的户籍卡复印件,来到救助站要将两名孩子领走,可是他们还在审核材料时,赵艳丽就说还有资料没带过来,但之后就没有出现了。救助站还在核查她带来的资料,不过就算是资料真实有效,救助站也不会让赵艳丽将孩子领走,救助站会在近期安排工作人员,送两名孩子回老家。

  亲属称孩子是来深“卖艺”

  记者在崔世民进入救助站的登记表上看到孩子父母的电话,但孩子却说,上面的号码是他“赵爸爸”的。记者随后打电话核实,电话的确是一名姓赵的男子接的。赵先生说,赵艳丽是他的女儿,崔世民和刘慧香分别是赵艳丽的表弟和表妹,赵艳丽并不是带着他们来深乞讨,老家天气冷,赵艳丽带着他们来深卖艺,崔世民的家长也同意了,三人赚的钱平均分配,等到孩子回到老家后,就还给其亲生父母。

  记者试图通过赵先生找到崔世民的父母,但赵先生表示,崔世民的父亲外出打工了,没有他们的手机号,而且孩子母亲精神不太好。他现在就让赵艳丽将孩子接回老家读书,不会呆在深圳了。

  记者从福田警方获悉,经调查他们核实了赵艳丽的身份,与两名孩子确实是亲属关系,他们还联系了孩子在家乡的亲属,让其尽快将孩子接回河南。

  乞讨儿童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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