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将开审 索赔14万

2010-08-12 阅读数 181399

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将于明日上午开庭审理。最初,罗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连带赔偿13.52万元,包括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权、受教育权。昨日,徐国强介绍,赔偿金额已修改为141990元。

此前,邵东县第一中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都不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管辖范围,应由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管辖。之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邵东一中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管辖权属天津,案件为什么要移至湖南审理?徐国强说,虽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是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主要原因应该是王峥嵘在湖南服刑”。据报道,2009年10月,王峥嵘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从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从立案到开庭,“罗彩霞案”几近15个月。昨日,徐国强告诉本报记者,据他了解,王佳俊身在何方仍然是个谜,王峥嵘也不一定会出庭。用徐国强的话来说,罗彩霞目前对媒体采访一律拒绝。本报记者想方设法,最后还是没能联系上她。“我只是普通人,希望大家多多关注‘罗彩霞事件’和事件引起相关部门改革及改进的连锁效应,而不是过多地评判罗彩霞个人。”上个月,这个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写道。

罗彩霞描述,妈妈谈及官司时“眉头紧蹙”,奶奶“常睁眼到天明”。她说,宁可别人淡忘她是罗彩霞,因为一回到家乡就被所有人追问。“你得理不饶人,你不该把事情闹得人尽皆知,你应该息事宁人。”罗彩霞说,自己经常面对这样的指责。

“若不是被欺太甚我又怎愿对簿公堂。”罗彩霞通过博客说:“大家的帮助我铭记于心,我的回避只是不知如何面对。正义也好,扶不起的阿斗也罢,这只是大家的定义。我承受不住绚丽的光环,也背负不起沉重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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