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强奸前女友致其怀孕受审 当庭获谅解

2009-05-05 阅读数 392115

一对年轻男女谈恋爱遭到男方父母反对,分手后男子将前女友骗到暂住处强奸。昨日,厦门湖里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厦门男青年张某今年23岁,2007年4与来厦打工的女子江某相识,两人感情发展很快,2008年底,已开始谈婚论嫁,但张某之母极力反对,张某被迫与江某中断恋爱关系,两人以普通朋友相处。

  今年1月22日晚9时许,张某将前女友江某约到湖里区海山路暂住处,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次日13时许,江某报警,18时许,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今年3月11日,江某检查出怀有身孕。庭审时,江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罚,同时二人当庭表示愿意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张某的父母也表示尊重张某与江某的意愿。

  鉴于张某与被害人江某之间的特殊关系,及江某对张某表达的谅解意见,以及张某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强奸 前女友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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