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寻刺激在10余天内纵火30起

2008-10-11 阅读数 206656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李阳报道:武穴男子郭某为寻刺激,竟在10余天内纵火30起。昨日,武穴法院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4年。

  今年2月下旬起,闲置在家的郭某为寻刺激,携打火机、纸巾等四处转悠,用纸巾引燃民宅物品或点燃摩托车、电瓶车擦车布等,10余天内在武穴城区纵火30起,造成7处房屋受损,23辆摩托车、电瓶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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