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称乘客不让座罚款50元条款将修改(图)

2008-07-05 阅读数 90906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扫描文本

  

  7月4日,有消息称“乘公交车不让座罚款50元”是误传。这个消息是误传。

  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到底“误”在何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扫描文本为你解读。

  最新进展

  争议条款“一定会修改”

  7月2日晚,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在接受采访时说,在当日下午的常委会小组审议中,此条款有多位与会代表提出异议,并被建议修改。

  7月3日下午,《乘公交不让座会被赶下车?》见报以后,曾在2日参与现场审议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柴清玉接受采访时说,他看了有关报道,内容没有问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分组讨论只是进入了程序,会上不能直接作出修改定论。还需要一系列的意见汇总、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才会“出炉”。

  4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柴清玉,他表示,引发争议的让座条款“一定会修改”。

  官方解释

  争议条款“诞生”事出有因

  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怎么“诞生”的呢?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两个版本的解释。

  版本一:“忘了修改”说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为:“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做相应修改,导致草案把不让座也划归到罚款的范围内。

  版本二:“技术失误”说

  另一位负责人则解释,因为技术问题,条例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没有分开,使原本拟定为第三款的让座规定,变成了第二款。因此,遇特殊群体不主动让座就被归入处罚的范围。

  条款解读

  法律专家解读“条”“款”含义

  中华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法说,法律、法规、规章一般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

  一条规定的第一行起,就是第一款。款下如果有序号,就是项。项下再有序号,就是目。再起一行,也就是到分段开始算,就到了下一款。张国法说,即便是中间有句号,也不能作为分割款与款的界限。而只有重起一段,才是唯一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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