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开演唱会需交不假唱假演奏书面声明

2010-06-29 阅读数 300929

29日消息,为预防和打击假唱、假演奏,保护观众合法权益,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鼓励演出合同注明反假唱

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建立假唱、假演奏预防机制,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和演员禁止假唱、假演奏的宣传教育,营造守法诚信演出和经营的法制环境。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的演出场所和演出类型,在受理演出申请时,可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提交防止假唱、假演奏保障措施的书面文件。鼓励支持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合同中明确反假唱、假演奏条款。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或者个体演员申办演出活动,应提交不假唱、假演奏的书面声明。

帮助假唱最高罚款一万

加强演出活动现场监管,通知要求,对文化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类演出,演出前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由专人核查和记录演出用音源情况和现场音响负责人、操作人姓名,确保责任到人,监控到位。

加大假唱、假演奏行为查处力度,通知明确,对经认定为假唱、假演奏的,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处罚。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个体演员2年内2次因假唱、假演奏受到文化行政部门处罚的,除依法处以罚款外,应当吊销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撤销其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或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对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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