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孩子都不能容忍

2024-04-07 阅读数 9154

文/周雅婷

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4月1日7时许,巴南区人何某(女,37岁)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发后,有网友称,该女子从高处扔下孩子已被警方带走,“大的那个还没来得及丢”。也有知情网友表示,该女子疑似与婆婆吵架后做出这样的冲动行为。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但任何形式的暴力和虐待孩子的行为都不能容忍,一个家庭的“心理”健康更应得到社会重视。

为人父母,我们要懂得尊重生命,认识到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更不是“出气筒”,“一时冲动”“生活太难”绝不是虐待、剥夺孩子生命的借口;与人相处,我们要善于互相理解,“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这一事件同步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家庭”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话题——孩子们需要监护,监护人也同样需要“监护”。不仅要监督其能不能履行好相关职责,有没有监护失职、监护疏忽等行为,对一些本身需要“治疗”的父母也应展开“救治”。

守护孩子生命安全,也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问题家庭”必须引起基层组织重视,比如村(社区)要了解清楚管辖范围内的家庭情况,是否存在暴力、家长有没有不良嗜好、家庭关系是不是和谐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婚姻登记、优生优育方面的监管、检查,对于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要多关心、多跟进。另外,对已经有过“前科”的监护人,要加入“黑名单”,经常性地进行教育、“喊话”,若是屡教不改,必须动用法律手段。

幼小的生命消失于母亲之手,在叹息之余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希望,所有家长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铸下大错,我们也祈祷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和谐幸福的家庭。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知,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2.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因此,此事件中的女子是否负刑事责任,还要看其在犯案时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且还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而并非只要其系精神病人就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编辑:陈雪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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