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之老龄工作机构

2015-01-12 阅读数 466050

全省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136个,工作人员355人。机构设置中,行政编制单位110个,参公事业单位18个,事业单位8个。老龄工作机构单列(独立)的15个,由民政部门代管的30个,为民政内设机构的91个。设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的乡镇(街道)2782个,占乡镇(街道)总数84.3%。

数据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数据说明

1、老年人口基本信息中,60岁、65岁、80岁、9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比数由省统计局提供;百岁老人数据来源于各市(县、区)老龄办汇总上报的享受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的统计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3年6月30日)。表1中各市州常住人口数和老年人口数据、表2中空巢、完全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数据来源于各市(县、区)老龄办统计。

2、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数据来源于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委老干部局等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省人口计生委、各市(州)老龄委办公室。

(二)名词解释

1、纯空巢老人:此处指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包括单身老年人家庭和夫妇两人的家庭。

2、完全失能老人: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靠他人照料的老年人(按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等6项指标中有五项以上不能独立完成,视为完全失能老人)。

3、部分失能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上述六项指标中有1-4项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依赖拐杖、扶手、轮椅和升降等设备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4、农村幸福(互助)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可以交由村老年协会或其它为老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或开展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

  老龄工作机构 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凤网/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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