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之权益维护

2015-01-12 阅读数 478274

1、老年社会优待。2013年,发放老年人优待证49.7万本。全省13个市州出台了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的实施意见。122个县市区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规定,部分县市区进一步增加优待内容,扩大优待范围;117个县市区落实了城乡贫困老人、五保老人、三无老人和百岁老人丧葬费用减免规定;95.1%以上的县市区免费为特困老人办理公安系统证件、减免特殊老人的电话和宽带安装费;98.6%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景点为老年人提供减免优待;97.9%的文化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2、老年人法律援助。继续依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涉老案件遵循“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2013年,新增各级法律援助站195个。目前,全省有法律援助中心140个,法律援助站4026个(其中依托老龄委设立法律援助站81个)。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681件(次),来信答复率98%以上;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3310起,同比增长4.2%,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10%,为老年人优惠减免法律服务费用700余万元。

  权益维护 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凤网/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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