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见血丨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

2018-11-14 阅读数 301302

文/张西流

今年电商平台迎来第十个“双十一”,商家为吸引客流,竞相比拼促销力度,也有部分商家在“双十一”前依靠刷单平台,刷销量、刷好评,来提升商品在“双十一”的关注度,扩大销量。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双十一”前,包括“握手网”、“宝宝刷单网”等在内的多家刷单平台,业务频繁。“握手网”客服号称有60万“刷手”,而“宝宝刷单网”客服则称每天有万名“刷手”在线。(11月13日《新京报》)

随着网购的迅猛发展,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出现大量“刷单军团”,人数少则数千人,多的可达上万人。经过他们的“点击”,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出现在一些电商的网页上。“刷单”已经形成了一种地下产业,最终被蒙蔽的还是消费者。特别是,今年“双十一”期间,60万“刷手”在线上日夜奋战,在刷出交易额创新纪录的同时,也刷掉了“剁手族”真实的消费体验与获得感。

从表面上看,电商平台“刷单”,造就了成千上万个收入可观的“刷手”,也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殊不知,“刷单”却刷出了电商虚假的销售业绩,也刷出了有关部门对电商经营的监管漏洞。可见,“刷单”对于电商来说,是一种虚假的宣传手段;对于“刷手”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则是一种恶意的欺骗。换言之,广大消费者,才是“刷单”背后的真正受害者。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刷单”,等于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再者,“刷单”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特别是,采取欺骗手段“刷单”促销,属于一种不当竞争,损害一些正规电商及商品的利益事小,扰乱正常的网购市场秩序事大。

可见,对于电商“刷单”乱象,不能放任不管。此前,针对层出不穷的“刷单”现象,尽管京东、阿里等多家电商平台采取了监管措施,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刷单”乱象非但未能有所遏制,反而愈演愈烈。

可见,治理电商“刷单”,还须监管“刷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外,还应敦促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等,完善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评价体系。比如,对于“刷单”行为,首先对涉事网店的网页进行“屏蔽”,对虚拟出来的高销量和“好评”进行“清空”。特别是,对于违规“刷单”的电商,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网购市场,永远限制进入。

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刷单平台的打击。对刷单平台及其经营者、负责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鼓励电商平台、网店卖家、消费者对他们提起民事索赔,让刷单平台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让“刷手们”找不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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