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官方明确!

2023-05-31 阅读数 3901

“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30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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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在介绍这份司法意见的特色及亮点时,段农根说,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在意见制定过程中,加强调研,认真研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他说。

最高法、全国妇联此次联合发布的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份司法意见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条件和制发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标准,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对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家庭和儿童工作部副部长何敏在会上说,妇联将着重从建好用好阵地队伍、创设良好家庭环境、关心支持特殊群体等方面,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


来源 :湘妹子综合自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记者 王春霞)

编辑:陈雪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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