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近日,“王宝钏挖野菜”这一词条出现在了社交平台的热搜中,这一词条本意是指影视剧中的角色王宝钏贵为丞相之女,却苦等只有几面之缘的薛平贵18年,独自一人在寒窑中生活,挖野菜度日。后来,网友们便用这个词条来形容那些谈恋爱“上头”的人。
虽说网友们的形容有些夸张,但在现实中,确有被甜言蜜语迷惑了、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最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就调解执结了一起因为谈恋爱而损失16万元的案子。
男友“借走”16万,却迟迟不还
来自张家界的熊丽(化名)和杨壮(化名)原本是一对甜蜜的恋人,周围不少人都看好他们这一对。可好景不长,两人不仅因网络赌博分道扬镳,杨壮被处以刑事处罚,甚至还因为一笔16万元的欠款对簿公堂。
2020年,受朋友的引诱,杨壮接触了网络赌博,没想到,一发不可收拾,导致亏空了不少钱。为了填补赌博的亏空,杨壮以办理低价加油卡为由,向熊丽借钱。
一开始,熊丽很犹豫,但是想到两个人正在谈恋爱,关系如此亲密,杨壮肯定不会骗她。于是,熊丽放下心中的迟疑,不断转账给杨壮。
最终,杨壮先后用这一个理由从熊丽这里“借”走了16万余元,并将骗来的所有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之后,熊丽让杨壮归还借款,但都被杨壮用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了。看着越积越多的欠款,熊丽最终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她狠下心,到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纸终究包不住火的困境,2020年11月,杨壮主动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以杨壮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为了取得熊丽的谅解,减少杨壮要受到的惩罚,杨壮的家属主动赔偿支付了3万元。
很快,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杨壮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杨壮退赔熊丽剩余的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杨壮一直未履行应退赔给熊丽的13万余元,这个案子被移交给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助理田盛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他们全面查控了杨壮的银行账户、不动产信息后,发现他除了8000元存款外,再也没有其他财产。
在把这8000元存款扣划给熊丽以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分批上门给杨壮的家属和熊丽做思想工作,用情用理说服双方。
最终,杨壮的家属归还了2万元,并与熊丽签订了欠条,承诺之后会继续还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新闻引申 以恋情为“保障”的借贷纠纷
熊丽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根据媒体报道,今年上半年,来自贵州贵阳的刘女士向媒体反映,“谈一场恋爱太费钱了”。原来,在恋爱期间,刘女士的男友以各种理由从她这里借走了16万元,其中大部分是由刘女士贷款得来的。
刘女士的想法很简单,她认为,两人都已经发展到要见父母的程度了,金钱往来也不用计较太多,对象有困难就应该帮助,为此,每一次对方借钱的时候,刘女士都同意了,即使积蓄已经花光,在男友的建议下,刘女士甚至开通了网贷和信用卡。
但由于很大部分借款都是贷款得来,不少贷款都逾期了,催收电话都打到了刘女士的父母那边。向父母坦白后,刘女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男友到派出所跟她和父母协商,每月归还10%的借款,预计不到一年就可以还清。
然而第一次还款时,男友就违约没有还钱,并开始了耍无赖。无奈的刘女士没能要回自己的钱,最终选择了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说法
夫妻之间也会构成借贷关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丁告诉记者,不管是恋爱期间还是在婚姻期间,如果情侣或者夫妻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样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笔钱是要归还的,不以分手或者离婚为前提,而是跟借款时的约定何时还、该怎么还有关系。在借款时,借款人应当要出具借条,付款时也应留下痕迹,如果借贷人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归还,除非借款人同意免去债务关系,不然借款人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欠款。
任丁记得,她在几年前承办过类似的案件,女方在婚姻期间借钱给了自己丈夫,然后双方决定离婚。在起诉时,女方的还钱要求被一并写在离婚诉求中。
但是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夫妻之间借款,该笔借款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出借”的分歧。不少律师认为,如果是女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出借,这笔钱里就有属于男方的一半,那还款是只需要还一半,还是应该要还全部?在这些讨论中,有一部分律师认为,这笔借款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借贷关系产生时,夫妻双方重新达成了一个合意,对这笔财产做一个处理,根据这个新的处理结果,应该要全款归还。
所以,在借款时,借款人应当要出具借条,付款时也应留下痕迹,如果借贷人超过规定的时间没有归还,除非借款人同意免去债务关系,不然借款人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欠款。
如果起诉,法院会按照查清案件的情况来判决,以法院认定为准。
同时,田盛也提醒,大家在进行社交活动时要提高防骗意识,不能因为恋爱时的甜言蜜语而被蒙住双眼,切记不可因太过于信任而盲目给对方汇款转账。若怀疑自己被骗,要保留好转账记录等证物,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今日女报
编辑:俏俏
二审:李立
三审: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