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怀孕后被调岗,月薪降了1万最后还被辞退!法院判决亮了

2022-03-11 阅读数 18397

面试被加问

“你是否已婚并且有孩子”;

入职时要求承诺

“一定时间内不怀孕或报备排队怀孕”,

违反承诺便解聘;
怀孕后要面临职业生涯断层、

升职加薪无望……

怀孕导致的相关职场歧视

对于女性来说并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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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浙江杭州中院对一起

女子怀孕因病无法到岗

遭公司降薪辞退的案件

作出判决。


事件经过


2019年2月,

朱女士应聘成为

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入职后不久怀孕,

并于2020年1月因羊水过少等原因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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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出院后,

医生建议她休息一周。

朱女士向公司申请一周病假

并提供医疗证明书,

但未获批准。

几日后,

公司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

月薪也由1.4万元降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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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后,

公司以朱女士旷工为由

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朱女士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向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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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

不能认定为旷工,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公司给付朱女士各项损失等

共计19.6万余元,

并为其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保等。

该公司不服上诉,

杭州中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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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孕期女性不得被辞退,

正是考虑到女性在职场的困难。

这一规定,

也早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常识。


然而,

一些企业仍然将孕期女性视为公司的累赘,

企图使用各种手段

来让怀孕员工主动提出走人,

规避劳动法的约束。

面对此类侵权现象,

女性劳动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那些女性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得最严重地方,

公力救济、劳动监察,

也必须在场,必须给力。


要从源头上

杜绝“用人单位辞退怀孕女工”事件再次发生,

需要制度为她们“撑腰”,

出台鼓励和引导政策,

持续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

取得女职工、用人单位

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这也是消除职场歧视、

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一条根本之路。



来源:央视网(ID:cctvcomweixin)、时间视频、北京晨报、封面评论

编辑:唐天喜

审核: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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