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财经
一名仅出生三个月的女婴,因为一只从天而降的苹果,不幸遭受巨大伤痛,天降横祸谁来担责?
飞来横祸谁担责 高空坠物引发侵权纠纷
2019年10月10日,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起因高空坠物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这一天,距离一只苹果从东莞市塘厦镇的一处居民小区坠落,已经过去五百多天了,被苹果砸伤的是一名两岁的女童梦凡,现如今她的身体状况依然并不乐观。
法庭内,坐在被告席上的分别是肇事者、小区建筑开发商、小区物业公司三方的委托代理人。由于事发时这名肇事者只有十一岁,因此她的监护人也被追加为被告。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点半,在东莞市塘厦镇的一个居民小区, 11岁的奇奇放学后独自一人待在24层楼的家里。
奇奇母亲: 就听见“嘭”的一声
2018年3月9日下午,小梦凡被外婆抱到小区里散步。快到四点半的时候,他们正打算回家。当住在24楼的奇奇听到“嘭”的声响后,那只高空坠落的苹果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小梦凡的头部。
梦凡父亲: 当时就不会动,就昏迷了。
事故发生后 女婴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事故发生后,孩子梦凡被紧急送到深圳市儿童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当时的梦凡有重型颅脑损伤,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症状 ,陷入深度昏迷,几次生命垂危。
梦凡父亲: 现在她身体就支撑不了,现在坐着腰都是在那儿弓着,然后手就在下面 ,医生现在试着让她去坐,坐也不好现在更别说站了。
根据广东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梦凡“右侧脑软化灶形成(毁损)约80%,并遗留左侧肢体偏瘫,发育后独立行走的可能性不大,需他人护理甚至需被他人看护,梦凡因颅脑损伤遗留左侧偏瘫及开颅术后,分别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
警方赴现场调查 追踪苹果坠落轨迹
一个小生命还没来得及体会世界的美好,就经历了如此严峻的生死考验,那么谁该为这场悲剧负责呢?东莞警方第一时间对这一案件展开了调查。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点半,当一只从高空极速坠落的苹果砸到女童后,十余个大小不等的苹果碎片 散落在单元门的周围,这是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场景。
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初步调查走访,没有人看到这只苹果具体是从哪里掉落下来的,也没有监控追踪到苹果的坠落轨迹。
广东省东莞市 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陈志强: 当时有苹果在家的,就不多,只有两三户,就其中有一户是有小孩的,他们都说没有把苹果弄下去,砸下去。
警方所说的这个小孩就是放学后独自在家的奇奇 。事故发生时,她的父母都在外面工作,奇奇曾与母亲电话联系,讲述事情经过和警方走访的过程。
奇奇母亲: 她说好像一个苹果砸到一个小朋友,我说是不是你?她说不是,很快就回答不是。
虽然没有找到目击者和相关的线索,但是警方在勘查中有一个重要的发现,那只掉落的苹果是被人咬过的 ,因此在对居民进行走访时,警方同时提取了居民的生物检材,并与苹果碎片上的DNA进行比对。
能否锁定肇事者 关系案件走向
2018年3月15日,距离苹果坠落砸伤梦凡,过去七天的时间,一份DNA检测结果将肇事者锁定为当年十一岁女孩奇奇。
这一结果让奇奇的母亲非常震惊。她不明白女儿在文明礼貌、行为举止方面一向表现良好,为什么会将一只苹果抛到楼下呢?
据奇奇的母亲介绍,他们在家里养了一只重约四十斤的萨摩犬,平时吃饭喝水都在阳台上。
奇奇母亲: 我女儿看到地上有一个被咬过的苹果,她就随手就这样子准备往里面,就是反正很轻的一下丢,谁知道就弹出去了。
据奇奇母亲介绍,她家的阳台和客厅用推拉门隔开,阳台是露天铁艺围栏,事发时奇奇站在推拉门处,将咬了一半的苹果扔到狗食盆里,后来苹果弹出来通过围栏的空隙掉落到了楼下。
调查清楚案件情况后,警方依据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了撤案的处理决定。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陈志强: 当时她是未成年,还未满14周岁,她主观上是一个无意的,不是说故意伤害的一个性质。
虽然警方对案件做出了撤案处理,但受害人梦凡及其监护人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月30日,梦凡的父亲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奇奇及其监护人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0余万元。
三方被告是否存过错及责任划分存争议
苹果的坠落并非有意为之,而是无心之失,但结果却是改变了原告一家人的命运。2019年10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对这一起高空坠物案件进行审理。
此次庭审中,原告一方依然提出了54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 ,与第一次开庭不同的是,除了要求肇事者奇奇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还要求小区开发商 和物业公司 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庭上,三方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小梦凡的不幸遭遇都表示了同情,但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分配上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奇奇及监护人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苹果能够从阳台上坠落并砸伤人,是因为小区的建筑设计存在缺陷。
而被告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小区的建筑设计是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的,不存在建筑缺陷的问题。
另外,被告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地为建筑物专有部分,物业公司对此管控有限。不仅如此,案件侵权人在事发时年仅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放任其独自在家,未尽到监护和看管义务,因此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庭上,各方还对小梦凡赔偿金的计算等问题发表了观点,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 ,法庭表示将择日进行宣判。
两岁的小梦凡现在仍不能正常行走,语言能力发育迟缓,未来还有很长的治疗之路。如何避免或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从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再到民法典草案中对相关内容的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坠物”的问题,正在以更加细化的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也希望以此能够疗愈城市上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