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妇女工作70年 | 光荣1953:湖南女性的崛起与希望

2019-09-28 阅读数 3379

7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密相连。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代又一代妇女为中国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开拓进取、贡献力量。在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今日女报全媒体策划推出特别报道《光荣与梦想:湖南妇女工作70年》,今天推出第一篇《光荣1953:湖南女性的崛起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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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妇联成立,婚姻法贯彻实施,妇女参加普选

有了温暖娘家,能够选择婆家,可以做主当家

光荣1953:湖南女性的崛起与希望

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1953年2月20日,正月初七的清晨,新春的喜悦还弥漫在大街小巷里没有散去,在长沙参加湖南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的1500多名女性代表们,已经开始兴奋而紧张地开会。

在这次妇女代表大会上,湖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今为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正式成立。湖南省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是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1953年这个年份,注定在新中国湖南妇女运动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年,湖南民主妇联成立让全省广大妇女姐妹有了温暖“娘家”;同样也是这一年,婚姻法的贯彻实施热潮,让妇女同胞有了婚姻自由,可以自主选择婆家;而从这一年开始,广大妇女在党的领导下能够参加普选,这标志着过去受重重压迫的妇女在新中国能够做主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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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主妇联,妇女有了温暖娘家

1949年8月5日,长沙胜利解放。中共湖南省委马上组建了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委会)。8月20日,中共中央任命董纯为省妇委会书记。当时,省妇委会在长沙市东区玉泉街45号和市妇委会合署办公。

1950年5月29日至31日,湖南省第一次妇女代表会议召开,170名妇女代表参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公推董纯为筹委会主任,易湘苏、唐棣华、周之中为副主任(1952年1月,省委任命薛瑞为副主任)。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暂行组织章程》。

在组织筹建省民主妇联的过程中。筹委会既没独立的办公地点,又缺少干部。但这一切,难不倒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董大姐”,她带着妇联干部们因陋就简,自力更生。为开好全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董纯甚至亲自把会议通知送到妇女代表手里,并向代表征询意见,了解情况。

1953年2月20至24日,湖南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在长沙召开,出席代表1500人。易湘苏致开幕词,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周惠和省政府副主席袁任远及长沙市副市长向德到会讲话。大会通过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委会主任董纯所作的《关于三年来妇女工作总结及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选举产生省民主妇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湖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并讨论、修订了《湖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章程》规定该会宗旨是:“团结全省各民族各阶层妇女,积极参加祖国各种建设事业,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权利,提高妇女觉悟与能力,实现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彻底解放,并联合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妇女为保卫世界和平而奋斗。”

第一次执委会议推选董纯为省民主妇联主任,易湘苏、周之中、薛瑞为副主任,并选举了出席全国妇代会的代表。会议还通过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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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6岁的湖南省妇联原副主任刘鲜梅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回忆当年的妇联工作。

贯彻婚姻法,妇女可以自主选择婆家

湖南省首届妇女代表大会上决议通过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工作,对于广大被压迫的妇女们来说,可谓漫漫长夜里第一道曙光。

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今年96岁的省妇联原副主任刘鲜梅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当时,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妇女等现象仍不断发生,尤其是妇女被虐杀或被逼自杀的现象屡见不鲜。

1951年9月,省妇联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反映各地执行婚姻法的情况和妇女遭受摧残的问题。当年9月至11月,全省进行了婚烟法的检查与宣传活动。在检查工作中,抓住有重大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举行了5次公审大会,判处一批虐杀妇女的罪犯,处理了两千多起婚姻案件。1952年12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贯彻婚姻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贯彻婚姻法的工作,董纯担任副主任委员。

1953年,湖南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婚姻法贯彻宣传运动”。按照省委“动员全党及党外一切力量,展开一个声势浩大、规模壮阔的群众运动,务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根本摧垮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树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的要求,省妇联印编印10多万份婚姻法宣传品发到基层。所有宣传部门都采用不同形式配合宣传,新华书店推销了69万份《婚姻法》;省通俗读物出版社编写出版《婚姻法读本》、《婚姻七字歌》,深受群众欢迎;《新湖南报》(今《湖南日报》)还开辟专栏,带动全省10种地方报纸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刘鲜梅告诉记者,声势浩大的《婚姻法》贯彻和宣传运动,在全省人民心中树立起“虐待打骂妇女是犯法的”“婚姻必须双方自愿”“寡妇再嫁自由”等正确先进的婚姻观念,从“婚姻法贯彻宣传运动”开始,妇联一直在进行男女婚姻自主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各地开始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并逐步确立新的婚姻关系,并举行有大量观众参加的新式集体婚礼,男女自由结婚成为新的风潮。

衡山县有一名叫言慈云的妇女,13岁时嫁给了一个比她大20多岁、有生理缺陷的男人,因没生小孩屡遭虐待。自宣传婚姻法后,言慈云不顾婆家、娘家的阻挠与毒打,硬是到区政府办理了离婚手续,解决了终身痛苦。

沅陵一名12岁的男孩郑伸,听了教师宣传婚烟法后,回到家里找母亲坚决将童养媳退掉;邵阳县新田铺乡杜张氏有三个女儿,三女杜田英才11岁就被包办嫁给一个哑巴。杜田英几次回娘家呆着不肯回去,杜张氏总是强硬地把女儿送走。乡里开了妇代会后,杜张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二天带着女儿上区政府办了解除婚姻的手续。

参加普选,妇女终于可以做主当家

从湖南首届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省民主妇联的建立开始,在党的领导下,妇女参政的渠道不断得到拓宽。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基层选举工作。普选在全省的展开,成为湖南妇女最广泛的政治实践,激发了她们的参政热情,让湖南妇女更有信心走向接下来参与建设新中国的路程。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赋予了新中国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195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刘鲜梅告诉记者,新中国成立前,妇女没有社会地位,更谈不上政治地位,有的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男女享有同等权利更是一种奢望。在普选之初,大多数妇女因受旧社会女人不管家外事,更无权过问政治思想的影响,认为“妇女不顶事”。她们又怕参加选举耽误生产,加之家务缠身,因此对普选工作态度漠然。

董纯曾在《湖南选举简报》上发表《广泛发动妇女,参加普选运动》一文,谈到最初妇女不愿参与选举的一些情况——泸溪县天门乡妇女周月桂就认为:“选也是吃饭,不选也是吃饭,横直轮不到妇女当官;这个官妇女也做不来,张三做,李四做还不是一样?有什么选场?”有的人说:“我什么也不晓得,有老板(指丈夫)去就行啦!”很多人缺乏男女平等意识,封建残余思想严重地阻碍妇女参加选举活动。

湖南省委、省政府为发动妇女参加选举,做了大量工作。1953年3月30日成立了包括民主妇联主席董纯在内的选举委员会,对全省的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省民主妇联还发出《关于发动妇女参加普选运动的意见》进行部署。妇联组织加大宣传力度,编写、翻印多种宣传资料,组织妇女学习,多方位动员妇女参加选举。除了通过男女平等的道理来启发妇女们当家作主的思想外,也注意解决她们听报告和照顾孩子的实际困难。

《新湖南报》曾记录下在选举委员会发动下,长沙市北区妇女热烈参加选举的盛况:“有的是把孩子放在家里,由老人和大孩子带,或与邻居轮流听报告,互助带小孩;有的把孩子带到会场,婴儿由母亲抱着,能走路的小孩就在会场附近办群众性的、不花钱的临时托儿间,以便妇女能够安静地听报告。”

通过多种形式的选举发动,女选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邵阳市第五居民委员会的妇女们在参加选举大会的头一天,就安排好家务;在吉首,许多青壮年妇女扶着老婆婆到会场去选举;衡阳市一位七十六岁老婆婆汤忠秀,冒雨参加选举。她说:“活了七十多年,只有毛主席领导,才第一回得到了这样的权利,哪能随便放过?”

1954年4月,湖南省的基层选举工作胜利完成。在普选中,全省90%以上的女性公民参加了基层选举。“多地方基层妇代会的骨干分子,许多优秀的女互助组长、生产能手和各个战线上的优秀妇女,都当上了人民代表。”刘鲜梅说,当年,在她曾经工作过的衡阳,还有一名童养媳出身的妇女康菊英,被人民一票一票地从乡选到县,从县选到省,从省选到了北京,成为一名光荣的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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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今日女报/凤网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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