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缺乏监护的精神疾病患者为邻,长沙一小区业主很担心:孩子怎么办?

2019-08-14 阅读数 451750

精神病人 精神疾病患者

图中的绿化带,就是曲丽被吴燕攻击的地方。这里离小区仅几百米。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首席记者 李立

“啪!”一记清脆的耳光打在脸上,曲丽(化名)顿时感到左脸和嘴唇火辣辣地疼。等她回过神一看,这才发现出手袭击她的,是眼前一名穿着红色碎花裙、40来岁的女子。但让曲丽疑惑的是,她并不认识这名女子。曲丽迎上前,正想和女子理论,结果却被对方一把推倒在路边的绿化带中。

这是8月5日清晨,发生在长沙市天心区水竹街口的一幕。很快,围过来的路人将两人分开。随后,曲丽报了警。在调查走访之后,民警告诉她,打她的女子名叫吴燕(化名),和她住同一个小区,是一名精神疾病患者。

在小区业主群里,曲丽说出了自己的遭遇,业主们也是炸开了锅。很多业主担心的是,与一名缺乏监护的精神疾病患者做邻居,会不会让自己,特别是让幼小的孩子面临潜在的暴力危险?我们将此文在今日女报全媒体发表后,截止8月14日,已有逾百万网友在今日女报头条号上围观、讨论了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突如其来的攻击

“早上我坐丈夫的车一起上班,中途我下车买早点。谁知道,我刚买完早点往前走,突然就被她打了。”谈起遇袭的经过,家住长沙市天心区层上观邸小区的曲丽至今有些后怕。

曲丽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她之前并不认识袭击她的女子吴燕。

但是,这次被袭让曲丽想起几个月前的一件蹊跷事。“今年5月的一个早上,我在小区外的公交站台等车,突然有个女人冲过来抓住我的手,问‘你是不是打了我儿子?’我莫名其妙,正好等的车来了,我就甩开她的手走了。现在想来,很可能当时遇到的女子就是这次打我的人。”

曲丽并非小区里唯一被吴燕袭击的人。小区另一名居民陈静(化名)告诉记者,也是今年5月,在小区门口的菜市场外,她曾经被吴燕打过,“我走着路,她过来就是一拳。有熟悉情况的路人告诉我,她有精神疾病,估计是又发病了,让我离远点”。

在小区门口开商店的易倩(化名)也告诉记者,虽然没被打,但她曾几次受到吴燕的“威胁”。“有一次,她跑到我店里指着我质问,说‘你在电梯里为什么对我崽指手画脚’?关键我都不认识她家孩子。她这样找了我两次麻烦了。每次看见她,我就先留意一下她手里拿了东西没有。我不敢招惹,都只敢轻言细语劝她走。”

被打之后,曲丽选择了报警,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到了吴燕的身份及其监护人——妹妹吴玉(化名)的联系方式。“当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帮我给她的妹妹和前夫杨勇(化名)都打了电话,但他们没接。”曲丽告诉记者,之后,她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二人的电话,这才接通。吴燕的前夫杨勇在电话中向曲丽致歉,但他表示,他与吴燕已于2011年离婚,目前吴燕的监护人是其妹妹吴玉。吴玉则在电话中表示她人在武汉,帮不到忙。“她跟我说‘那你报警吧’,我真是哭笑不得。”曲丽说。

精神病人 精神疾病患者

曲丽说,吴燕那一耳光打得很重,她的眼镜都被打坏了。

不肯服药的病人

8月7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了吴燕的前夫杨勇。杨勇告诉记者,他和吴燕于2000年结婚,“当年结婚的时候,吴燕就有这个(精神)病”。

“每年病情比较严重的时候,我们都会送她去住院治疗,一住就是几个月。”杨勇告诉记者,像吴燕这样的精神疾病患者的依从性是最差的,“有一年在医院住院,她硬要出院,不让她出院就寻死觅活。她母亲做了干菜,盛在玻璃瓶里给她送去,结果她把玻璃瓶敲碎,拿着碎片要割脉自杀。没办法,医生只能通知我们把她接回来”。

在医院强制治疗一段时间后,吴燕的状态会变好,但仍需每天服药,才能控制病情。杨勇告诉记者,一旦回到家中,吴燕会想方设法不吃药,“有时候含在嘴里不咽下去,趁我们不注意又吐掉”。

因为不肯服药,吴燕的病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经常反复。“她一直怀疑我要害她,连我烧的水她都不肯喝。因为怕我给她‘下毒’,每次出门,她都要把家里的油瓶子带在身上。她每天起床之后就出去了,我经常尾随她看她去哪里,结果发现她就是在外游荡,有时候就在街头发呆,一站几个小时,深夜都不回家。”杨勇说。

2011年,心力交瘁的杨勇选择了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杨勇分两次付给吴燕35万元人民币,两人原本居住的位于层上观邸小区的一套住房归杨勇所有,两人的孩子小明(化名)由杨勇抚养,同时杨勇每个月付给前妻和儿子生活费共计2000元人民币。

不堪重负的家人

杨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虽然法院判决房子归他所有,但吴燕在离婚后依旧住在房子里,“吴燕的母亲过世时,留下了位于南门口的一栋老房子,但老房子已经改造为门面出租,我要是不让她住在这里的话,她就无处可去了”。

“她也是个可怜人,虽然我们过不下去,但毕竟夫妻一场,我不忍心赶她走。”杨勇说,已经17岁的儿子很懂事,经常从学校回来陪妈妈,虽然他离婚后已经重新组建了家庭,但也经常回小区陪前妻和儿子。

“小区邻居被她打的事我也知道,我也跟被打的邻居表示了歉意。”杨勇说,小区业主要求把吴燕尽快送去医院的想法他能理解,“但我已经跟吴燕离婚,对她没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要送她去医院只能是监护人来做,我无能为力”。

8月8日,记者联络上吴燕的监护人——妹妹吴玉。吴玉表示,姐姐的病情她也很担心,“之前每隔一年,我和丈夫、女儿以及她儿子就会送她去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还很高,需要几万元,而且一次住院最多半年,时间长了医院不同意”。

吴玉还告诉记者,姐姐吴燕最近一次住院是前年年底,“一直住到过年才把她接回来”。虽然她是监护人,但她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守着吴燕,“长期让她住在医院不现实,回到家里,她又不肯吃药”。

“她得的是精神分裂症,老是怀疑别人会害她,也有一定的攻击性。当她的监护人之后,我经常接到电话,都是她打了人。”吴玉说,屡屡闯祸的吴燕让她也觉得很烦,“等她儿子成年,我就不想管她的事了”。

吴玉说,目前她人在武汉,回不了长沙,“大概八月十几号回来吧,回来了我们带她去医院”。

声音

业主:担心孩子被伤害

精神病人 精神疾病患者

曲丽表示,她曾找到小区所在的芙蓉南路社区反映情况,“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王姝琼告诉我,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够上门调解和劝导。如果要送病人去治疗,还是需要监护人”。

而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许多业主也十分担心:“要是她打孩子怎么办?”“万一她拿工具袭击人怎么办?”甚至有业主建议,要公布吴燕的照片、姓名和住房号等相关信息。

律师:曝光精神疾病患者隐私违法

湖南回归线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建权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于小区业主想要曝光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做法,史建权也提醒,这样涉嫌违法,“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在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非法侵害精神疾病患者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别让精神疾病患者成“炸弹”

湖南省四叶草慈善基金会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神病人救助帮扶的公益组织,与精神疾病患者打过多年交道的基金会秘书长程一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吴燕所在小区居民遇到的问题在生活中并不罕见,“精神疾病患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于患者而言,他们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生理和心理的痛苦与折磨,成为亲人的负担、家庭的累赘。于社会而言,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众多精神疾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

程一文说,从目前吴燕的症状来看,她应该正处于发病期,“她的家人、监护人应该尽快带她到医院治疗,病情好转之后,再带回家中休养”。同时,程一文呼吁,对于处于稳定康复期的病人,邻居应该多包容理解,患者具备正常沟通能力和思维意识时,可以和患者家属及患者友好沟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而政府与社会也应为康复者重返社区、社会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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