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高楼扔液化气罐 小情侣被砸一死一瘫

2009-12-17 阅读数 165884

  2008年元旦节下午3时50分,重庆市解放碑民族路和平药房前,液化石油气罐从天而降,将一对准备到重庆金店购买婚戒的情侣砸倒在地。女方罗人珂当场死亡;男方姚明兵急救后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重度智力缺损,不能独立生活。

  警方介入后,很快抓获嫌疑犯潘矞彧。潘是长寿区人,30岁。其在事发地和平宾馆楼上的临街房间里,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板、滑轮、绳索、蜡烛等安一个机关(实际就是制作了一个延时装置),将两个5公斤的液化气罐用绳索悬挂在窗外,当蜡烛燃烧后烧断绳索后,气罐正好落下宾馆楼下的人行道上,伤及无辜。

  2008年4月22日,重庆市五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潘矞彧对检察机关指控他设置危险装置,导致一死一伤的行为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外星人控制的,真正的凶手是外星人,自己不构成犯罪。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潘矞彧的鉴定结论是“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院遂在当日对潘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审宣判后,潘矞彧提起上诉。2008年5月,重庆市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事件回放

  受害方犯罪方都说宾馆该赔钱

  宾馆上级医药公司称没有责任

  死者罗人珂父亲罗庆来称,当初刑事审判时,他们决定民事索赔另案起诉。

  2008年9月25日,他们把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宾馆起诉到渝中区法院。和平宾馆被起诉后,申请要求追加精神病罪犯为被告;法庭直到上周才找到罪犯的法定代理人。由于和平宾馆是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此,医药公司也被当庭追加为被告。

  受害者代理人:宾馆未尽义务

  伤者姚明兵的代理人、重庆鼎山律师事务所李宏律师称,潘矞彧在案发当天持假身份证入住宾馆,还要求住楼层高、临街的房间。宾馆却让其入住。而潘正是在宾馆房间里实施了犯罪并伤及无辜。

  李宏称,潘多次踩点后住进宾馆,宾馆没有检查干涉,才给潘创造了有利的作案条件。同时,宾馆也没有“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店”的警示,也未对这类物品进行检查。和平宾馆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悲剧发生,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罗庆来的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理由。

  罗家请求的索赔金额是30万余元,姚明兵提出的10余项赔偿费用总额达到了90万余元。

  精神病人父亲:宾馆有责任

  2009年12月16日,潘矞彧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他在答辩之前,首先“对死者、伤者及家人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对于这起事故,他称完全是宾馆的责任。

  潘父提出了四点宾馆应担责的理由。

  第一,他儿子入住时持有的是假身份证,但宾馆没能识别。

  第二,他儿子要求住高层的临街房屋,服务员也觉得他儿子奇怪,为何没引起警惕,为何不检查。

  第三,他儿子先后两次要求不要打扫房间,服务员听从了。如果服务员进去打扫了,就不会发生惨案。他儿子要求“不要打扫房间”到事发,其间只有10分钟时间,服务员丧失了挽救悲剧发生的最佳时间。

  第四,常人都知道公共场合是不能带气罐的,宾馆为何要让客人把气罐带进去。

  宾馆和医药公司:我们没责任

  和平宾馆代理人称,目前任何宾馆都无法核实客人身份证真伪。潘矞彧当时持有的假身份证,照片是潘本人的。

  潘是元月1日早上6时50分住进去的,登记住宿时间是1天,按规定要到2日的12点才算一天。所以,当客人没退房提出不打扫房间时,他们也只有尊重客人的意见。

  宾馆方还称,潘矞彧入住后,先后两次离开宾馆。两次返回时,都背着一个牛仔布料的旅行包。他们不可能去检查客人随身携带的行李;除非客人直接提着气罐,他们才会干涉。

  所以,宾馆和医药公司代理人都称,这是犯罪分子一手制造的悲剧,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责任,请求法庭驳回起诉。

  专家说法

  法庭激辩:精神病人哪种情况下该担责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精神病人根据病情不同,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相同。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该类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活动,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等情形外,一般系无效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该类精神病人实施的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于有效民事活动。如超出其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活动,除纯获利益的民事活动等情形外,一般属于无效的民事活动。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没有发病、精神状况正常,在健康期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件背后

  一个液化气罐从天而降,一对情侣女的死了,男的瘫了;制造惨案而坐牢的,又是一个精神病患者。2009年12月11日,记者到江津区永兴镇,专门探访了死者罗人珂和伤者姚明兵的家。16日,在法庭外,我们有碰到了精神病罪犯潘矞彧的父亲。

  死者家属:天天看到女儿照片哭

  12月11日,记者来到永兴镇旸岩村19社死者罗人珂家时。

  罗家只有4间土墙泥瓦房,家里唯一的“看点”是屋右侧的那台冰箱。

  罗妈妈苏大勤说:“这是大女儿在2007年过年时给我们买的礼物。”记者打开冰箱,看见除了急冻室里有一块猪肉,基本没其他食物。

  “那块肉还是隔壁的拿来冻的。原来冰箱里经常都有东西,自从大女儿死了,就没钱买了……”苏大勤提起女儿,忍不住哭了起来。

  苏大勤称,他丈夫有病干不了重活,她也是肢体三级残废,小女儿今年才3岁多,家全靠初中毕业的大女儿打工来养。女儿很节俭,每月收入只有1000多元,却要寄800至1000元回来。女儿死了,一家人就突然失去了顶梁柱。

  “我是天天看到女儿的照片就哭。”苏大勤说,快到两年了,他们一家人还没有从悲痛中解脱出来,一有空就拿起柜子上的照片看,但看了就忍不住哭。“珂儿留下了一部手机,里面有她的照片。我有一天翻看时,不小心把珂儿的照片删了,伤伤心心地大哭一场。”

  伤者家属: 他要在床上瘫一辈子

  伤者姚明兵家在永兴镇艾家坝村一组。罗庆来将记者带到他家时,男主人赶忙打招呼“亲家,快进屋坐”。

  原定28天后举办婚礼

  姚明兵母亲叶良富称,2007年下半年,他们把大喜的日子定在当年农历腊月21日,已经通知了亲朋好友来喝喜酒。

  叶良富称,我们家亲戚多,而且一辈子还没办过喜酒。“这回要闹闹热热大办一场,预备了40桌酒席。”谁知孩子就出事了。

  两夫妻都在家照顾孩子

  叶良富现任丈夫叫张登超,姚明兵是她和张结婚时带过来的,当时才14岁。但张视为己出,从来没有亏待过孩子,至今仍不离不弃。“要是没有他,我还不晓得啷个办”,叶边说边和张一起,略显吃力把睡在床上的姚扶起来喂饭。

  姚明兵一边靠墙壁,一边靠在张登超身上,并像个婴儿一样在脖子上围上口水巾。叶良富端着饭碗一勺一勺喂进儿子嘴里。

  张登超称,他以前每年打工能够给家里挣几千上万元回来。自从出事后,只有在家服侍儿子。家里还有一个读初二的女儿,每年的生活等各种费用要3000元。上面还有两个年近八旬的父母。出事后,家里积蓄花光了,还借了4万多元。

  他要在床上瘫一辈子

  记者看到,医院给姚明兵开的出院诊断结论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粉碎性骨折、失血性休克、继发性癫痫、头皮感染、脑外伤后遗症、智力障碍、左侧肢体偏瘫。江津区司法鉴定所为此对姚的鉴定结论是其左侧肢体偏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二级伤残。此外,姚重度智力缺损,不能独立生活。

  叶良富称,现在儿子心里明白,但说不出话,他只能用摇头和点头来表达他的意思。他将来也只有躺在床上这样过。

  罪犯父亲:儿子被网络游戏害了

  16日,当潘矞彧父亲知道记者在法庭时,当即表态“拒绝接受采访”。

  庭审时,潘父称,他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只要在家,就不出门。

  潘父还称,在出事前,儿子还经常出去打工。所以,当2007年12月下旬,儿子又提出外出打工,他们也就让他出去了。

  休庭后,潘父称,儿子本来智商低,“他怎么想得出来那种方法嘛,都是有人教他的”。儿子初中都没毕业,在外面打工也只干点搬运之类的活。都是网络游戏害得他整出了精神病。

  说到此,潘父捶胸顿足、老泪纵横,还说“政府该把网络游戏关了”。

  精神病人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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