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女子孕期遭遇家暴,5年3次诉讼离婚全失败,她为何想离离不成

2019-06-20 阅读数 235290

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 湖南永州 离婚诉讼

Photo by Ismael Sanchez from pexels.com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你信不信我从法院出来那天,就是你家死人(的一天)!”这是一年多前,薛玉梅收到丈夫黎忠方发来的恐吓信息——5年的婚姻,对她而言就像一场噩梦。 

今年38岁的薛玉梅是永州市东安县人。2014年,她和同样有过一次婚姻的黎忠方结婚。可没想到,她刚怀孕不久,就因被黎忠方怀疑出轨,遭到了对方的拳打脚踢。 

5年,3次起诉,无数次调解……薛玉梅说,起初她想为年幼的儿子考虑,将就着过下去,“可这些年,他的暴力并未停止,反倒变本加厉”。最让薛玉梅害怕的是,不止是她,连参与劝解的父母以及县妇联干部都遭受了各种言语威胁。 

这场想离不敢离、也离不了的婚姻,让薛玉梅心力交瘁。如今,她远赴浙江打工,希望摆脱被家暴的遭遇——6月14日,薛玉梅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求助:“不想再忍受了,我只想早些离婚……”

怀孕期间被家暴 

说起5年的过往,薛玉梅心有余悸。 

2014年,各自离婚并带着孩子的薛玉梅和黎忠方结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比薛玉梅大7岁的黎忠方很会照顾人。同年年底,薛玉梅怀孕。她辞掉工作,在家待产并照顾黎忠方和大儿子庆庆。 

怀孕期间,薛玉梅经常与朋友们聚会,可这一行为却让黎忠方起了疑心——“我大着肚子,他怀疑我出轨。”薛玉梅说,她的解释得不到理解,吵着吵着,黎忠方就对她动了手。 

之后,但凡两人吵架,黎忠方就会对薛玉梅拳脚相向,“怀孕六七个月的时候,因为经常被打,我想过不要这个孩子了。但是他威胁我‘你敢打掉这个孩子,我就把你儿子从5楼丢下去!’” 

2015年10月,小儿子安安出生,黎忠方的家暴行为却越来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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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pixabay.com

三次起诉离婚 

2017年2月,再一次遭受家暴的薛玉梅向黎忠方提出离婚被拒,随后她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判决离婚。然而,黎忠方良好的认错态度让薛玉梅心软撤诉。 

3个月后,两人又发生了争执。“他拿刀追我,说要杀了我!”薛玉梅报了警,但由于黎忠方没有实质性伤到薛玉梅,民警也只能将案件定义为“家庭矛盾纠纷”。 

2017年9月,薛玉梅和黎忠方从东安县城的家里一直打到自己父亲薛四清的家。薛玉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提供了自己和父亲多次被殴打的伤情图片和司法鉴定书等作为证据。 

但在法庭上,黎忠方坚称“夫妻双方感情良好”,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绝不会再有家暴行为”。最终,法院以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许离婚”。 

然而,又一次争执发生在2018年9月。由于感情不和,薛玉梅与黎忠方分居后住到亲戚家,“他还是怀疑我出轨,带着刀跑到亲戚家,扬言要杀了我!”于是,薛玉梅第三次向东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 

然而,薛玉梅并没有等到她想要的结果。“法院说我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开庭,我只能再次撤诉”。 

“就在这一次诉讼期间,因不满我多次诉讼,他将我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内的生活用品全部搬走,并将锁孔塞满了胶水,让我无法入住。”薛玉梅说,无奈之下,她只能悄悄在县城租个房子,并把乡下的母亲接到县城来,帮忙照顾孩子,而自己躲到浙江打工,等待分居两年后再次起诉。 

“中秋节,他拿着刀冲进屋” 

“刚开始他很会说,干活也勤快。”6月1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东安县,见到了薛玉梅的父亲薛四清。 

“我劝过两次架,被打了两次。”薛四清说,2016年,因为劝架被女婿打了两拳,他的眼睛肿了大半个月,一气之下回了农村老家。后来才知道,女儿在家里经常被打。

让薛四清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2018年中秋节。“女儿带我在亲戚家吃饭,他突然拿了把刀冲进来,门都踢坏了。”薛四清说,“当时他情绪很激动,喊着要杀了我女儿,我们怕出事,就报警了”。 

那一次,黎忠方被当地派出所拘留了4天。 

对薛玉梅被家暴的遭遇,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宋美丽直言:“很吓人!”邻居告诉记者,两口子经常吵架,后来就变成了打架,“女的打不赢,只能跑!我经常看到男的追着女的打,从楼上打到楼下……”县妇联多次解调,也遭言语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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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了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对方表示,确实曾接到过薛玉梅的报警电话,派出所也多次出警,但为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具体经过不方便回复。 

接访薛玉梅被家暴一事的东安县妇联副主席付燕告诉记者,早在2017年3月,薛玉梅就向她们求助,当时县妇联非常重视,多次向薛玉梅和黎忠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始终没能解决问题。 

付燕说,妇联也帮薛玉梅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没多久,她又说和好了,曾经我经常在凌晨3点接到黎忠方发来的威胁短信,说‘要炸了妇联’”。“后来我和负责此案的法官说了上访的事情,希望能够判决他们离婚,对方回复会考虑我们的建议,但我们也不能干涉司法”。 

回应>>

为了年幼的孩子,想维持婚姻 

6月1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在外工作的黎忠方,他否认了家暴薛玉梅的说法,“我们每次打架,她也会把我的脸抓花”。至于“岳父被打”的情况,他解释:“他先动手打我的。” 

“我40多岁了,肯定想好好过日子。”黎忠方说,薛玉梅第一次提出离婚的时候,儿子还只有一岁多,“为了孩子,我想维持这段婚姻。”于是,黎忠方当时向法院陈述:“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不离婚。” 

黎忠方说,薛玉梅才是婚姻失败的主要原因。刚结婚的时候,黎忠方有一份稳定且收入不菲的工作,“但是薛玉梅把我的工资全部存到她父亲的卡上去了。我也掌握了她婚内出轨的证据,已经提交给法院了”。

记者在和黎忠方沟通中,他表示,目前两人已经分居一年多了,可以同意离婚。 

(为保护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对他人进行“死亡威胁” 

涉嫌违法 

“若确定黎忠方多次对薛玉梅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薛玉梅怀孕期间都施加拳脚,那这种情形非常恶劣。”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丁表示,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情节较轻,由公安机关对施暴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若情节严重,则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一旦举证黎忠方对薛玉梅和薛四清实施暴力,薛玉梅可在离婚时,要求黎忠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而薛四清也可以侵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对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黎忠方对薛玉梅多次说出“死亡威胁”,已经违法,可以被治安处罚。 

女方可继续起诉, 

建议进行家暴风险评估 

针对薛玉梅的离婚遭遇,任丁表示,虽然薛玉梅三次起诉、三次都未成功,但是其依然有权利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薛玉梅可以提供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治疗病历资料等来举证黎忠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家暴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薛玉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黎忠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金。 

湖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万薇则表示,各个职能机构应该提高对家庭暴力识别的敏感度,正确区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同时,攻击型暴力是家庭暴力,而防卫型暴力是正当防卫,在双方都有伤情的情况下应该分清攻击型暴力和防卫型暴力,从而判断出真正的的暴力实施者。

万薇表示,针对黎忠方殴打薛玉梅及其家属和多次对薛玉梅进行死亡威胁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家庭暴力风险评估,“因为死亡威胁一旦实施,就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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