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风雨几十年,耄耋夫妻为何“被分居”?

2019-04-04 阅读数 259169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章清清

说到老年人的情感,“黄昏恋”是关键词,长沙的闫娭毑和赵嗲嗲就是这样的一对。50多岁时,他们走到一起重组了家庭,一起经历了32年的人生风雨。谁料,耄耋之年却突然被“棒打鸳鸯”,从去年11月起就开始“被分居”,至今已4个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黄昏恋 黄昏离 再婚 重组家庭

再婚32年后“被分居”

“我已经100多天没见到我家老头了,他们硬是要把我们分开,我都不知道老头子被他们藏到哪里去了……”85岁的闫娭毑坐在椅子上拿着手绢不停地抹眼泪,她50多岁的小女儿李臻(化名)扶着母亲唉声叹气……

这是3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婚调委办公室迎来的又一位求调解的老人。

满头白发的老人哭着“找老公”,求儿女们别让她和老头分开,实在让人不解。李臻叹了口气,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说起了原委。

原来,当年53岁的闫敏华(化名)老人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赵大力(化名)。赵大力比闫敏华大5岁,家住长沙,是一名退休干部。赵大力有两个儿子,闫敏华有三个女儿。

婚后,赵大力住到了闫敏华家。李臻说,虽是重组家庭,但他们对外都以兄弟姊妹相称,相处也算和睦。

一晃30多年过去,近几年国家对退休老人工资标准逐年提高,加上赵大力又是干部身份退休,其退休工资现在每月拿到手的大概有10000多元,而普通职工身份退休的闫敏华仅3000多元钱一个月。加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事情就起了微妙变化。

李臻告诉记者,赵老的两个儿子开始频频找父亲要钱,并因此和母亲闫敏华发生了矛盾。后来,赵老的大儿子赵云(化名)干脆把他父亲的工资卡收走了。之后经过协商,去年初双方一致同意把两个老人30多年的共同积蓄30万元由双方子女平分。但对于工资卡,赵云提出仍由他掌握,理由是不让老人家乱买保健品,他按需每月给老人拨生活费用。但李臻说,实际上赵云后来分文都没有给自己的母亲。

双方矛盾开始愈演愈烈。去年11月,赵云悄悄接走了父亲,闫敏华老人和老伴从此“被分居”。

4个月仅见一面,老人抱头痛哭

后来,闫敏华找社区进行了调解。在社区的干预下,赵云带着父亲出现了。

李臻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回忆起了当时的一幕:“毕竟也是三十多年夫妻了,两个老人一见面就抱头痛哭。”因为两位老人情绪激动,怕出意外,协商不了了之。之后,她们就再也没见过赵老,至今这对老夫妻已经有4个多月没有见面。

不过,对于李臻的说法,赵云3月28日在与调解员电话沟通时却称:“90岁的老父亲有老年痴呆症了,是闫敏华对父亲照顾得不好,我们才把他接走,她只想要钱。”

这边,闫敏华老人哭着拿出一张有多名邻居签字的“证明材料”,自证她和老伴多年风雨同舟、相敬相爱。

“我牵挂他啊,我们风风雨雨走过了30多年。”闫敏华哭着说,她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她当年再婚就是想老了有个依靠,甚至因为再婚,她失去了单位当年福利购房政策待遇,几十年来一直是租房子住。现在,她老了,到头来是人、财、房都落空了,却没办法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昏恋为何会变“黄昏离”

“今年3月,我接待了7起再婚老人来离婚或者‘被离婚’的调解案例。”3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妇联婚调委专职调解员、惠民帮扶公益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邹美红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8年,天心区离婚2060对,10对离婚夫妻里,6.5对是再婚的老年夫妻。

为什么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高呢?邹美红分析,主要原因有四种。首先是因为财产纠纷。“前不久我接待的一对结婚四十多年的再婚夫妻,他们有三套房子,嗲嗲认为房子都是自己的,娭毑却要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给她这边的孙子,最后就因为一套房子闹掰了。”

有健康原因导致离婚的。“暮云街道前几天有位70多岁的奶奶摔了一跤,78岁的爷爷也照顾不了,于是被逼着到这里来离婚。”邹美红说,很多老人本来想通过再婚找一个能照顾自己的人,结果变成了自己要花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对方,加之再婚的感情基础并不十分牢固,因此很多老人就会萌生离婚的想法。

还有子女干涉的。尤其是当老人有大额财产时,双方的儿女们因为多种原因会“横插一脚”,像闫娭毑和赵嗲嗲就是这种情况。

再一个就是缺乏了解“闪结闪离”的。有的人认为,只要找个老伴一起生活就够了,没有对对方的条件、性格、爱好等进行深入了解,结果一有矛盾就不欢而散。

邹美红说,千金难买老来伴,对待婚姻,老人还是要慎重,“闫娭毑和赵嗲嗲的事,我们还会继续调解”。

律师

老人再婚最好先做财产公证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翔表示,老年人再婚时往往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可供支配的财产,在形式上,可能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等财产类型;在性质上,可能包括个人财产、与前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还包括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由于多数老年人的传统观念牢固,法律意识不强,不愿在再婚前专门对财产问题作出书面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更是寥寥无几。所以涉及再婚老年人的离婚诉讼中,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多成为争议的焦点。

王翔建议,老年人在再婚前最好进行财产公证或及时进行婚内财产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是越细越好。

比如,再婚之后居家过日子,关于家庭生活的开支,如果一方经济稍微差一点,就很容易引起矛盾。那么谁负担多一点,谁负担少一点,或者平常生活的日常支出怎么分配,事先要约定。

再婚老人身边还各有原生家庭,逢年过节如何给双方子女孙辈过节费,最好也有约定,不然也容易引发矛盾和猜忌。再有,老人身故后社保基金里有一笔丧葬费,老人的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事前没有约定,也很容易引发纠纷矛盾。所以,老年人再婚一定要先把经济上的事情先约定好,下一步的感情才会顺利发展,再婚老人婚后的生活才会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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