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在《围城》里说,老头子谈起恋爱来,就像老房子着了火,救都没得救了。伴随着上海的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孤寡老人在寻找属于自己的恋情。据上海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在全市1412.32万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331.02万,占总人口的23.4%,这是自1979年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口比例新高。
然而,在现实中,“黄昏恋”还需面对观念的转变、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由财产分割而引发的矛盾……面对这些“拦路虎”,这个城市的老人自有他们的智慧。
结与不结?一纸协议最终说了算
“I WILL NEVER CHANGE MY LOVE FOR YOU”4月6日,领取结婚证时,88岁的徐老伯用英语向87岁的裴阿婆这样表达了他的海誓山盟,幸福的他们成为上海结婚登记的最高龄夫妇。但不为人所知的是,他们修成正果的背后还有一纸协议。
宝山区大场镇敬老院304室,10平方米左右,摆设有些简陋。不过,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应该是一间婚房——门上贴着喜字,床头柜放着喜糖,还有寓意一生一世的11朵玫瑰。“吃糖!吃糖!”一走进去,穿大红毛衣的裴阿婆就递上喜糖,她的身边坐着新郎徐老伯。裴阿婆开朗,徐阿伯腼腆。而最初,恰恰是这份“腼腆”打动了这份“开朗”。
事实上,在徐老伯到来前,裴阿婆在敬老院待了整整3年。退休前,她是松江区某小学的音乐老师,1988年丈夫去世。此后20多年她一直单身。因为个性开朗,来到敬老院后,裴阿婆当上了楼层的小组长。去年年中,裴阿婆注意到新来的徐老伯整天闷闷不乐,独来独往,“他常常一个人读书看报,也不和其他人说话,看起来怪孤单的。当时正好举办上海世博会,我是志愿者,又是小组长,院长就让我多关心他。”裴阿婆说,未料到,这一关心,倒关心出感情来了。
相处容易结合难。当两人决定在一起时,问题来了,裴阿婆说,不领证,坚决不能住在一起,那叫“同居”,不好。徐老伯想想也对,必须领证,名正言顺。领证得拿户口本,今年春节前,两位老人各自向儿女们开了口。不过,徐老伯的亲属没答应,担心婚后财产、居住等问题。裴阿婆这方的阻力小点,但也不乏忐忑。
裴阿婆的大儿子特意前往敬老院了解情况,从院长口中得知徐老伯是一位退休医生,性格内向,为人老实,儿子悬着的一颗心放下了。女方这里问题解决了,男方那边却困难重重。为了领到结婚证,徐老伯可谓绞尽脑汁。他首先想到去派出所开具临时户籍证明。当地户籍警通过居委会对徐阿伯的亲属做了思想工作,但最终还是没能达成一致。
第一条路行不通,第二个方案浮出水面——写一份保证书。“保证结婚后不会住到子女家,女方以后也无权分得财产。”谁知道,公证处说,这个保证书无法公证。
眼看领结婚证的计划就要泡汤,此时,居委会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在户籍警、居委会的见证下签署协议,承诺百年后,互相不侵犯对方儿女的权益。”徐老伯说。协议书上,居委会书记、户籍警以及双方子女都分别签字,并盖有居委会公章,协议书也一并保存在居委会。 4月6日下午3点,两位老人终于在普陀区民政局领取了这本结婚证,徐老伯也对新婚妻子说出了这句誓言。
幸不幸福?没证可以,没协议不行
刘老伯(化名)和江阿姨(化名)和往常一样,早早起床,一起出门锻炼身体。数年来,他们一直共同坚持晨练,在小区居民眼中,他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殊不知,两位老人属于“地下黄昏恋”,并没有领证。
刘老伯是一名退休工人,60多岁,丧偶多年。几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几岁的江阿姨。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走到一起。
刘老伯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平时,江阿姨就在家给他做饭,收拾房子,空闲时两位老人一起聊聊天,散散步,互相照顾,相互扶持。由于江阿姨并无自己的房产,两人“好上”后她就搬来与刘老伯及其儿子同住。
考虑到未来可能产生的财产纠葛,江阿姨与刘老伯及其儿子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刘老伯百年之后,江阿姨必须由其自己子女接回家中,不得分享刘老伯的房产。
虽然签下了协议,但刘老伯和江阿姨并未领证,老人觉得,都是一把年纪了,领不领证区别不大,“说到底就是个老伴,互相照顾,互相作伴,一张证书又能说明什么?可能还会给小辈带来麻烦,也许现在这种生活方式更好。”
多年过去了,两位老人一直相处和睦,刘老伯的儿子也把江阿婆视作自己的亲人,一家人生活幸福。
能否日久?生活习惯最最关键
“黄昏恋”不少,但很多老人的恋爱最终无疾而终,甚至还由此引来麻烦,直至对簿公堂。
2003年初,殷女士姐妹俩的年迈母亲有了个相好的老头,姐妹俩对此表示理解并支持。为了让两位老人有个自己的空间,姐妹共同出资20多万元,在沪太路一小区购了套底楼房屋。买了房屋后不久,87岁的老头搬入与女友老太同居。但好景不长,由于生活习惯等不同,这段“黄昏恋”并未持续很久,最终分道扬镳。2006年4月,老太搬至女儿家居住,原来房屋就一直由老头居住使用。
今年初,殷女士姐妹俩来到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老头返还房屋。该案审理中,法院向老头了解情况,老头表示,房屋是老太的,如果要搬走也应由老太与其协商,两原告无权要求他搬走。承办法官又向老太了解情况,老太表示,房屋是女儿的产权房,原来与老头一同入住该房屋,但现在不同意老头继续使用,要求老头搬走。既然屋主都下了逐客令,法院遂作出判决,让这位老头搬走。
[记者观察]
和任何感情一样,“黄昏恋”也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在这一点上,徐老伯和裴阿婆给出了一点启示:针对再组家庭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法律不能断的“家务事”,不妨试试公序良俗。为感情加上一份现实的保障,这也多少体现出上海这座城市特有的“契约精神”。当然,这些约定还需建立在双方老人及子女比较高的修养和法律意识之上。说到底,重要的是我们真正在为老人着想。
业内这么看:“黄昏恋”不一定要领证
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老年人追求生活质量的意识在提高,“黄昏恋”早已不是新鲜事。“现在很多老年人都有找个‘老伴’的意愿,每个月都有近千名老人来参加我们组织的各类婚介活动。”上海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银发婚介所任海华说。
然而,子女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却成了老年人结合的最大心结,在任海华接触过的“黄昏恋”中,同居的比例高于结婚的。“房产往往成为最大阻力。曾经有一对老人同居不领证,倒相安无事,可老人提出要领证后,子女就不同意了,甚至吵到我们这里来。其实对于单身老人再婚后可能会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财产公证等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有些老人同居前也会签署协议,对房产等作出约定,不过这需要老人双方及子女都有比较高的文化和法律意识。”任海华说:“从我的经验来看,一旦老人签署协议,来自子女的阻力就会小很多。”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表示,“‘黄昏恋’的老人不少都是丧偶的,在与新‘老伴’相处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将其与原配相比较,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很多摩擦。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黄昏恋’需要一个更长的磨合期,不领证先相处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一旦发现不适合就分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单身老人的心理压力,又给了老人相对自由的空间。”
“其实,黄昏恋’可以有多种选择,老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领证,不领证也未尝不可。”顾晓鸣表示,“如果双方在一起,有共同语言,性格各方面能融洽相处,不领证也不涉及到财产分割,日常生活开销由双方一起负担,也是一种选择。”
多数支持“黄昏恋”42%认为要签协议
“晨报·问卷”最新快调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黄昏恋”。至于是否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明确一些现实问题,42%的受访者觉得有“必要”。
仅占总数7%的受访者不支持“黄昏恋”。问及“黄昏恋”的主要障碍时,69%的受访者选择“小辈干涉”。张女士说,小辈肯定要担心房子、钱的问题,自己父母重新组建家庭后,将面临和家庭新成员一起分割财产的局面。刘小姐则担心,家里多个外人,多少会有点抵触情绪。“经济因素”排在第二位,13%受访者将其视为黄昏恋的主要障碍。王女士说,多了个人,资产要“重组”。还有10%的受访者选择“老人身心不适应”。舒先生担心老人年纪大了,会不适应彼此的脾气。
对于“黄昏恋需要签订协议吗”这一问题,受访者意见不一。认为有必要的占42%。张女士说,事前说说清楚也好。 34%的人认为“没必要”。余女士说,老人要的是心灵上的伴侣,不必太在意财产。刘小姐和王小姐不约而同地认为,只要父母开心、在一起幸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