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移花接木”,冒用妹妹身份信息14年

2019-01-17 阅读数 510714

身份证 冒用身份 双重身份

民警询问沈月娥身份信息 朱晨 摄

中新网湖州1月16日电(见习记者施紫楠通讯员朱晨) 身份证,如同每个人的一张脸,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证明居民身份合法性的有力证明。

有时候,稍微不注意身份证弄丢就可能被冒用,而冒用后有可能会摊上一些意想不到的事,让人措手不及,比如身份证被人盗用后,用于开户、诈骗等。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便查获一起姐姐冒用妹妹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案件,违法人员沈月娥(化名,女,49岁,长兴人)已被民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据了解,这也是近几年,长兴县公安局办理的第一起因骗领身份证并使用行政处罚的案件。

一张面孔双重身份

2018年9月,长兴县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相似度98%以上人员信息核查名单中,发现该辖区一居民沈月仙(化名)与2018年12月从温州迁入龙山街道的一居民沈月娥照片相似度98%以上。

长兴县公安局基础防控中心人口管理大队经核实,发现两个身份信息并非同一人,怀疑有人存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嫌疑。

发现该情况后,人口管理大队立即将情况反馈给煤山派出所,煤山派出所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将嫌疑人沈月娥传唤询问。

为图便利冒用身份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沈月娥长期居住在长兴,但由于其户籍不在长兴导致生活工作极其不便,14年前户口迁移不如现在便捷,没有身份证给她添了不少麻烦。

而沈月娥有一妹妹名叫沈月仙,沈月仙的户籍早年随着父母落在长兴,但妹妹是一名智障人员,自远嫁温州后一直没有返回长兴。

沈月娥觉得身份证对于妹妹而言并无实际用处,而自己恰恰十分需要办理一张身份证稳定当时的工作和生活。

于是,在2004年,沈月娥便利用妹妹的身份信息到长兴县公安局骗领了一张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14年间安然生活

自2004年至2019年1月,沈月娥利用骗领的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出行购票、旅馆住宿等社会活动,均未被发现。

2011年,妹妹沈月仙落户公司有办理社保缴费的优惠政策,沈月娥也用其办理的沈月仙身份证办理社保,并一直缴费。直至2018年10月,长兴县局人口管理大队进行人口户籍核实时才发现该情况。

到案后,沈月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认错悔错。目前,长兴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罚款,骗领的身份证也已被收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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