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指高铁上猥亵女儿引争议 未成年人保护怎样强化?

2018-11-02 阅读数 66371

男子被指高铁上猥亵女儿 猥亵 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

视频截图

近日,一则“父亲在高铁上猥亵女儿”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有同行乘客指出,父亲的亲昵举动“越界”,女童抵触反抗。事发四天后,南昌铁路公安局确认视频中二人为父女关系,并通报称,视频中的父亲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通报发出后,引发网友争议。对此,有专家表示,事情本身不违法,不代表就能被社会大众接受;父女之间,身体仍有界限;“越界”行为虽未必是犯罪意义上的,但不应只从法律角度来判断。

事件

乘客曝光男子不雅行为

10月27日下午,在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被指对女童做出猥亵动作。有目击乘客表示,二人疑似父女关系。乘客(小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她即将下高铁时,看到一个父亲正在猥亵自己的女儿,“我是听到小女孩说疼,才看过去的,那男的把手放进(女孩衣服)里去摸她。我现在心里堵得慌,小女孩明明是抵触反抗的。”

在小雨拍摄的视频中,一个白衣小女孩坐在一黑衣男子腿上,黑衣男子不停地亲吻着小女孩,还用一只手掀起女孩的上衣,作拍打、抚摸状。其间,女孩试图用一只手捂住男子的嘴。

小雨在视频中说,女孩称呼男子邻座的两名女子为“妈妈”、“外婆”,但她们一直在玩手机,均未阻止男子。随后,男子又将手伸进女孩裤子,女孩表现抗拒,对男子说,“爸爸,我疼,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据小雨称,15时54分,小女孩与其家人从长沙南站下车。此后,有人向长沙警方报警。

通报

警方回应称男子未违法

10月29日,南昌铁路公安部门回应媒体称,实名制可以找到当事人,已开展相关工作。

10月31日22时56分,南昌铁路公安局官微发布通报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此通报发出后,引起网友争议。截至昨天16时,该通报微博下评论数有21603条,而转发量高达47382条。多数网友认为,视频中的男子行为已经造成他人不适,“小女孩已5岁,已有性别意识,视频中的行为明显超越界限。”还有网友评论问,“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就不构成猥亵吗?那直系亲属之间相互伤害也不构成犯罪?”

解读

男子行为失当应批评教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该男子的行为确实不太正常,容易让人误会,但不要恶意揣测一个父亲的行为。与其声讨是不是要追究父亲的责任,不如弘扬改变陋习。其身处高铁车上,不仅身边前后左右都有人,连孩子的母亲和外婆都在,从一般角度和正常逻辑来看,这种亲昵行为怎么可能是为了满足性欲望?该事件应属涉事男子亲昵、宠爱女儿的方式方法失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等道德上的负面评价,而不是一种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所实施的应当进行治安甚至刑事追责的猥亵、淫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判断没有问题,在此必须为铁路警方顶住舆论压力、依据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这一调查认定结果点赞!”

此外,张新年强调,“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一些违反人伦、侵犯幼童权利的丑恶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公众与舆论开始对此高度重视和警觉,为防范和遏制此类不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但另一方面,网民们也容易先入为主、过度解读。如果此时意气用事,稍有不慎,这种大肆网络曝光的行为就会给涉事家庭和幼童造成恶劣的影响,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男子被指高铁上猥亵女儿 猥亵 未成年人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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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猥亵”应怎样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猥亵”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名词,强调结果的严重性,以用来与普通亲昵行为相区别。“猥亵”主要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采取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单从视频中男子的行为来看,一方面还不能完全判定男子的动机,到底是为了满足性欲还是对于女儿的亲昵,另一方面对于有限的视频片段还需要保留一定的疑虑。如果只看视频,轻易对男子行为下猥亵定论是不大可取的。有些对此义愤填膺的人可能一开始就受到了拍摄者描述的影响,被所描述的画面激怒,不容易理性客观地看待问题。南铁公安的通报也并没有对血缘关系和不构成猥亵罪之间作出因果解释,希望人们不要过度解读。”阮齐林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不论儿童是否进行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违法犯罪,需要接受相关处罚,但对于猥亵儿童这一行为的处罚体系是有层次的,并非所有的猥亵儿童行为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猥亵儿童罪。一般的猥亵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是否构成猥亵和犯罪行为,主要依赖于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

“不论当事双方是否处于亲缘关系,不论所引起的后果是否严重,行为人都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也就是说身份关系和后果不能成为猥亵罪的排除条件,但前提是公安机关判定该行为构成猥亵。”皮艺军说。

北京律师李在珂认为,我国刑法里有“猥亵儿童罪”。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如果父亲对女儿的动作构成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双方是父女关系而免责。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父女关系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此罪的判断标准,但是此次事件从法律层面看,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在珂说。

如何防范伤害行为

在警方通报发布之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警方询问他肯定说不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从身边家人当时没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没觉得异常。至于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们只能看警方发布的信息。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所以这位当事爸爸仍然应该受到谴责。希望这个案例给他本人一个教训,也给更多家长以提醒。

此次事件之所以能被曝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源自于网友拍摄的视频。

“通过拍摄视频引发讨论的方式是提高人们儿童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在保护儿童方面,谨慎和勇敢的结合永远是推动相关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重要因素。只有发现问题,才能引起探讨,进而推动法治建设,保护儿童成长。”皮艺军说。

李在珂认为,此次事件涉及的当事人不仅有孩子的父亲,还有未成年的女儿,应该对未成年女孩的隐私予以保护。建议视频的发布人删除视频,或对当事人的图片进行特殊处理,避免暴露被害人的真实身份,造成二次伤害。公众也应该对这类案件慎重传播,将事情交给专业的司法机关来处理。

对于此类行为就究竟该如何防范?

皮艺军认为,部分网友期待高铁人员有所作为,但事实上高铁工作人员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手段和效果是较为有限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明确规定“高铁上某某行为是不允许或遭到禁止的”。因此,儿童亲属和社会个人应该对此类行为予以警惕,此次舆论强烈声讨也敲响了加强儿童保护的警钟。

“在电影《刮痧》里,刮痧疗法在孩子身上所留下的痕迹却受到了有些国家的质疑与批评。有些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十分敏感,几乎达到了‘零容忍’程度,虽然偶尔有误伤,但儿童还是获得了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国外有些人认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要求保护儿童方面的社会道德水平和敏感性不断提高。我国也需要借鉴这样的理念,大胆制止那些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不适宜行为。”皮艺军说。

儿童成长环境应受保护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宗春山认为,此次事件本身不违法,但不违法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行为。

宗春山称,家庭里的血缘关系涉及家庭伦常、伦理道德,确实也存在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彼此之间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个界限是不能跨越的。一方面,家庭成员只要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具体到此次引发网友争议的事件来看,视频中父亲的行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属于违法,但这种行为还是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属于家庭伦常和伦理道德范畴。

“男女有别的伦理习俗若被随意破坏,可能会破坏孩子在身体上和隐私上的边界感,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宗春山说,“很多事情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上来考虑,而不应简单地从法律角度来判断。我们对于儿童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事件本身上,更重要的是对儿童的生活、成长环境进行干预、保护。”


(本文综合自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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