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话:离婚后,他的债你可以不背!小马奔腾董事长遗孀的2亿债务还用还吗?

2018-01-18 阅读数 361782

最高法 离婚债务

图/中国之声

前段时间,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金燕被告上法庭。经一审判决,金燕承担李明“对赌协议”债务2亿元。

究竟金燕该不该承担这2亿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认定?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成为重要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发布的这4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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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新网

记者:《解释》为何要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认定标准?

程新文:通常所说的“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称之为日常家事。我国民法学界、婚姻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是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代理人,这是婚姻的当然效力,属于法定代理。因此,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主要分为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等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大类家庭消费,根据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

程新文说,《解释》规定,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即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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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日常需要,也可能是共同债务

有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形成共同财产,或者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而产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角度看,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

程新文认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情形更为复杂。主要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得到另一方授权的情形。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夫妻从事商业活动,视情适用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须举证,配偶一方如果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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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金燕

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是否承担2亿债务?

2011年,小马奔腾以实际控股人李明的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即“对赌协议”),小马奔腾向投资方承诺,公司在规定日期(2013年12月31日)前上市,则皆大欢喜;若失败,不仅需赔付投资方投入的4.5亿资本,还需支付高额利息。

然而,到了2013年12月31日,小马奔腾并未能成功上市。实际控制人李明也在几天之后的2014年1月2日骤然离世。

公开信息显示,李明去世后,金燕曾短暂担任过小马奔腾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但是在位时间并不长,也未能找到新的战略投资者。

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李明突然离世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规定,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金燕已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诉。

本文综合自中新网、中国之声音、光明日报、最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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