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和平奖中的女性:从“反战”到“和平”

2015-06-25 阅读数 338503

   

诺贝尔和平奖 女性 反战 和平 女性主义

1905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以反战为主题的《放下武器》一书的作者,奥地利女男爵、国际和平署名誉主席伯萨·苏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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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曾任社会学与历史学教授、妇女国际和平与自由联盟之荣誉主席的艾蜜莉·格林·鲍尔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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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天主教慈善工作家,主要替印度加尔各答的穷人服务,有“加尔各答的天使”美誉的特蕾莎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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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缅甸非暴力提倡民主的政治家,缅甸最大在野党全国民主联盟(民盟)主席昂山素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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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因“为受剥削的儿童及年轻人、为所有孩子的受教育的权利抗争”的17岁巴基斯坦女孩马拉拉·优素福·扎伊

    近日,“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周年暨妇女问题国别研究论坛”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召开。论坛以“多维视角下的妇女问题”为主题,集聚了区域研究学者、女性主义研究专家以及妇女研究工作者,从国别研究的视角诠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性别平等、妇女地位等热点问题。

    本篇文章则来源于此次论坛,作者对诺贝尔奖历史上16位女性获奖者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诺贝尔和平奖女性得主人数的增加、地域的拓展、职业和身份范围的扩大,对当代国际社会进一步发展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

    和平是人类最基本也最根本的诉求。诺贝尔和平奖作为迄今为止国际上最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和平奖项,自设立之日起就是国际社会认识“和平”理念的一个风向标。自1901年首次颁奖以来,诺贝尔奖历史上已产生百余位和平奖得主(包括个人及组织),其中包括16位女性获奖者。

    通过研究女性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名单,可以发现两个明显的特征及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诺贝尔和平奖女性获奖者在地域分布上的不断扩展。早期的3位女性获奖者都来自欧美地区,而近四十年来的13位获奖者中,仅有4位来自欧美地区,其他9位全部来自亚非拉地区包括阿拉伯世界,占总数的近70%,其中亚洲5名(印度的特蕾莎修女、缅甸的昂山素季、伊朗的艾巴迪、也门的卡曼、巴基斯坦的马拉拉)、非洲3名(肯尼亚的马塔伊、利比里亚的瑟利夫和古博薇)、中美洲1名(危地马拉的门楚)。

    获奖者在地域上的扩展,一方面说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人民所面临的和平挑战巨大,她们为追求和平所付出的努力和代价某种程度上也比欧美发达国家更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诺贝尔和平奖对于国际和平问题的视野正在不断扩展,对亚非拉地区包括女性在内的和平人士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二个变化是诺贝尔和平奖女性得主涉及的身份背景和职业领域范围逐步扩大。获奖者从早期的反战和平运动组织者扩展到了后来的人权活动家、民族独立运动领袖、人道主义者等,甚至连环保人士都被列入了评奖范围,说明当今世界的“和平”内涵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非战争状态”,反战仅仅只是追求和平的一个方面,和平的外延正在不断扩大,民族独立问题、人权问题、贫困问题、生态问题等构成了当今世界和平问题的方方面面。

    如果按照获奖者的职业或身份对历史上16位诺贝尔和平奖女性得主进行分类,她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是非政府和平运动的倡导者及国际和平组织的领导人,第二类是人权运动及民族独立运动的领袖,第三类是为和平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元首或政府官员,第四类是国际人道主义者,第五类是环保人士。

    从获奖人数来看,这五种获奖者类型中又以国内和平运动及人权运动领导人、国际非政府和平组织领导人这两类居多。从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先后顺序来看,早期女性获奖者以和平运动和反战和平组织的领导人为主,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获奖者以人权运动领袖为主,这也充分反映了国际社会在对“和平”含义理解上的变化与发展。

    诺贝尔和平奖女性得主人数的增加、地域的拓展、职业和身份范围的扩大,对当代国际社会进一步发展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

    第一,引发国际社会对“和平”内涵的重新思考和对诺贝尔和平奖的重新评价。纵观整个20世纪,诺贝尔和平奖的关注点逐渐从传统安全领域向非传统安全领域扩展,人道主义活动和人权问题等逐渐进入诺贝尔奖委员会视野。第二,影响国际社会对女性在世界和平中贡献的重新定位。女性在人类和平事业中所做的努力已在一定程度上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女性对于世界和平的贡献也已远远超出反战范围。第三,推动国际和平行动的深入进行。女性往往出于热爱和平与向往安宁的本性而投身到反战和平运动中,但国际社会和女性自身都要高度警惕极端恐怖组织对于女性善良本性的恶意利用,避免女性在恐怖行动中受到身心伤害。第四,有利于推进全球治理并彰显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观。在全球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结构多层次化的今天,无论是各种身份的女性个人还是各种类型的妇女组织,都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女性的温和细腻、善于沟通与妥协、关心弱势群体、善解人意等性别特质成为其参与治理的独特优势。第五,促进女性主义和平研究的发展。女性主义研究者强调社会性别歧视是导致非和平状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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