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7月20日19时讯(记者阙影)妻子意外流产送医,悲痛的丈夫本以为失去的只是孩子,没想到9天后,新婚妻子也死在了手术台上。一个小小的清宫手术怎么会夺去妻子的生命呢?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今日,这起医疗纠纷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了终审结果:院方应全部法律责任,赔偿49万余元。
妻子怀孕流产死在手术台上
2010年7月29日,23岁的施亮与33岁的丁颖登记结婚,并有了他们的爱情结晶。正当二人还沉浸在甜蜜与快乐中时,一场巨大的变故就突然降临到这个刚组建的家庭头上。
同年7月31日,也就是新婚后第三天,丁颖意外流产,120急救车将她送到了江北区大石坝某民营医院救治。失去孩子,对施亮已是沉重打击,没想到过了9天,丁颖在进行清宫时也死在手术台上。施亮怀疑医院的治疗行为有问题。
手术前医院不知病人有心肌炎
据施亮及丁颖父母回忆,2010年8月3日下午,医院在准备为丁颖进行清宫术时,丁颖就发生了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医院予以吸氧后好转,但因病情未稳定,也就没进行清宫术。
然而,据法院事后调查表明,该医院在没有查清上述症状病因的情况下,于8月4日上午,对丁颖实施全麻后,为其进行了超导无痛清宫术。术后,丁颖就出现了胸闷、心慌不适等症状,吸氧后也未明显缓解,于是转入医院内科检查治疗。8月9日晚10时许,丁颖经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12月16日,经尸检报告证实,丁颖系因急性间质性肺炎、急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呼吸系统、循环衰竭死亡。
2011年1月21日,施亮和丁颖的父母等共同将该民营医院告上法庭。
据鉴定报告显示,丁颖在入院的次日就出现间质性肺炎和心肌炎的症状体征,而医院一直到第四日,即对丁颖实施了全麻清宫术之后,才发现丁颖有其他病症。然而,丁颖病情的加重正是发生在全麻下清宫术之后。
“盲目的全麻用药、手术刺激以及多次输血无疑是产生和加重呼吸衰竭的重要原因”。鉴定书中还表明医院的错误诊疗行为还不止上述这些,在丁颖发生呼吸衰竭之后医院又进一步采取了错误的医疗行为——使用抗焦虑药、镇静药,而事实证明,正是在医院使用了镇静剂之后的20分钟,丁颖发生了“病危”。在丁颖发生病危的近一个小时时间里,医院没有采取救治措施。
法院判院方赔偿49万
一审法院在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认定医院应对丁颖的死亡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于2012年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9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该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申请重新鉴定,并提交了一份关于丁颖死亡案件的医学论证会的会议记录及报告。
记者注意到,该份医学论证报告非但没有推翻一审中的鉴定结论,反而处处显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种种错误。例如,该份会议记录第8页记录显示“尽管急性间质性肺炎死亡率相当高,但医院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该病人医院没有及时诊断和治疗”;第9页记录显示“对低氧血症,该院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后期不可逆转,早期采取措施,有百分之二十多的机会逆转。”
根据查清的相关事实,重庆一中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于今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