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宣判李启铭获刑6年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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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27日电(记者朱峰)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26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10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伤者之一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车祸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保定市政法部门指定望都县政法部门管辖。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并进行了辩论。公诉人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列举了相关证据,李启铭当庭认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10时40分结束。审判长表示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部分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河北大学师生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