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绮被判死刑 女黑老大王紫绮开房玉照曝光

2011-01-06 阅读数 515668

王紫绮 王紫绮开房玉照 王紫绮照片 王紫绮简历

王紫绮简历资料照片 女黑老大王紫绮开房玉照曝光

重庆“亮点”卖淫集团终审

女“黑老大”王紫绮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5日对“亮点”卖淫集团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驳回王紫绮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处2人死刑、1人死缓。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王紫绮、陶铭古等20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高院提出上诉。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4年以来,王紫绮等人先后将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以王紫绮等人开设的美容院、茶楼、宾馆等卖淫场所为依托,通过设置管理人员和职责分工,使组织成员之间形成较为明确的层级制约关系,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该组织在1994年至2009 年期间,通过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进行奖励、解救为组织利益被关押的组织成员以及向负有查禁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并大肆进行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强迫卖淫活动中因纠纷而引发枪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等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对维持被告人王紫绮、陶铭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美女黑老大王紫绮被抓获,与此同时,网络曝出了王紫绮的开房玉照,照片中王紫绮坐在按摩房床上,全身赤裸只包裹浴巾,容貌清丽不亚于天上人间金牌小姐,另有一女子同样身裹浴巾站立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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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哥”文强、“三姐”王紫绮,那么“大哥”是谁?

  据警方介绍,紫绮等80余人,先后强迫120余名妇女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上亿元。其中,1名妇女被残害致死,2名妇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数十名妇女先后被殴打致伤、致残。

  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操控和运作“亮点”的。“三姐”王紫绮是文强的二奶。但这一点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到目前为止,这些只是“亮点” 内部部分人员的不完全交代。

  官方关于文强与“亮点”关系的表述,发表于9月27日。当时“亮点”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紫绮(三姐)、陶铭古(陶儿)、钟光玉等都还没有被抓获。现在“亮点”案团伙成员已全部落网,相信专案组对文强与“亮点”关系的揭示,又会更进一层。

  重庆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为首的涉黑团伙开设包括“亮点”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敛财上亿元。王紫绮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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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紫绮介绍

  王紫绮,女,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2009年8月7日,随着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端掉了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王紫绮等犯罪嫌疑人也一并被抓获。2010年8月1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重庆“亮点”卖淫场所女黑老大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五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文名:王紫绮

  别名:三姐

  国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

  职业:重庆亮点茶楼的实际管理人

  重要事件:2009年8月7日被抓获

  王紫绮,行内人称“三姐”,是重庆亮点茶楼的创始人之一(另一个是王婉宁)。据网友发帖称:王婉宁、王紫绮当初并没有想到“亮点”会那么火爆,并且也没有做大做强的长远计划,她们只是想根据关系和靠山,找点“打牌钱”。后来随着逐步的生意和影响力都火起来后,王紫绮也就自然的建立起来了的她在重庆大地某个阴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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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行为

  1994年以来,王紫绮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钟光玉、陶铭古等80余人,先后在渝中区开设靓点等8个卖淫场所,组织、强迫妇女卖淫,非法聚敛钱财。王紫绮的致富史就是一部压榨重庆姐妹肉体和灵魂并创造黑恶势力需要的资金的历史,从而揭开重庆黑社会掠夺财富,建立经济基础的本质,虽然她们用极高的金钱收入诱惑小姐,理论上呈现出自愿的假象,实际上就是威逼胁迫。王紫绮

  被逮捕

  2009年8月7日晚11时许,重庆市渝中区警方组织200余名警察,对位于大溪沟的“亮点”会所,发动突袭,一举捣毁了该犯罪团伙。经过2个多月的追捕,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被抓获。

  与文强关系

  2009年11月,有网友发网帖称,“三姐”王紫绮只是“亮点”的实际管理人,而“亮点”最大的股东就是文强。对这一点,也有媒体作过一些报道。那篇网帖作者称,“亮点”每年年底开联欢会,文强都会到场,而公司的其他干部也会到场。不过,网帖没有披露文强是如何在背后操控和运作“亮点”的。而王紫绮被传是文强的二奶的消息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

  污点证人

  王紫绮的口供称,为了获得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一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的保护,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人民币 1.9万元。王称,不仅如此,这几年来,陈涛经常打电话给她,前前后后找了10多个小姐。对此,陈涛当庭予以否认。陈辩解道,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有电话记录,而且还应该有嫖娼场所,公诉方应该出具相关证据。王紫绮爆出另一大丑闻便是,陈涛不仅自己找“小姐”,有一次还曾经代同案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找她要过小姐。对此,陈涛同样予以否认,他解释道:2007年春节,他和王紫绮一起吃饭,当时王紫绮带来一高一矮两个女孩,介绍说两人都是亮点茶楼的。饭后,几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厅遇见了黄代强。后来的一天,他在武隆处理一个突发事件,接到了黄代强的电话,说他正在和文强一起唱歌,让陈帮忙把先前那个高个子女孩叫来一起玩。陈涛于是打电话给王紫绮说了这个事。陈涛辩解称,他当时并不知道高个子女孩就是“小姐”,只是以为她是洗脚妹,因此并不是“帮黄代强找小姐”。依据王紫绮的供述,王立军调往重庆之后,陈涛曾给王紫绮示警,表示,上面现在查得很凶,关于亮点的举报很多,让其收敛一点。对此,陈涛当庭表示:“没有的事”。

 

  王紫绮犯罪事实:

  1994年以来,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市内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5年至2008年,陈涛先后利用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的便利,为王紫绮的“亮点”茶楼、颢懿哉茶楼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团伙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王紫绮的口供称,为了获得陈涛的保护,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陈涛先后8次收受她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除送钱外,陈涛还曾打电话让她提供小姐。陈涛不仅让自己找小姐,还曾帮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要过小姐。对此,陈涛均予以否认。

  “亮点”最初开设在渝中区一号桥华一坡亮点宾馆内,开张时间大概在1998年底,在2008年6月左右,“亮点”搬到了不远的星都大厦,七星岗申新大厦也曾有“亮点”的营业场所,一般从下午两三点开始营业,生意最好是在晚上8时之后,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每个钟45分钟,收费100元。因生意火爆,每晚都有大量顾客在大厅等号,排号一般在30开外,多时达百余号。等号时,客人可以在里面打台球、乒乓,也可以到茶楼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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