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老大王紫绮照片 王紫绮罪恶之路全程解密

2010-08-12 阅读数 411202

 2010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组织、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的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九项罪名,向市五中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1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绮和该组织具体管理人陶铭古一审被判死刑。

  组织卖淫获利上亿元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4年以来,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市内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就非法聚敛钱财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强迫卖淫致19人伤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亮点”保护伞是陈涛

  此前坊间曾传闻,文强遥控重庆最大色情场所“亮点”。去年11月,又传出消息称,“亮点”女老板王紫绮是文强的二奶。

  今年2月2日文强受审时,揭示的“亮点”保护伞却不是文强,而是与文强一同受审的陈涛。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陈涛先后利用担任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的便利,为王紫绮的“亮点”茶楼、颢懿哉茶楼提供非法保护,纵容该团伙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文强案庭审的第4天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王紫绮的口供。她称,为了获得陈涛的保护,2005年2月至2008年9月,陈涛先后8次收受她所送的人民币1.9万元。除送钱外,陈涛还曾打电话让她提供小姐,陈涛对此当庭予以否认。

  王紫绮的口供还称,陈涛不仅让自己找小姐,还曾帮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要过小姐。对此,陈涛同样予以否认。他解释:2007年春节,他和王紫绮一起吃饭,当时王紫绮带来一高一矮两个女孩,介绍说两人都是“亮点”茶楼的。饭后,几人一起去唱歌,在歌厅遇见了黄代强。后来有一天,他接到了黄代强的电话,说他正在和文强一起唱歌,让他帮忙把那个高个子女孩叫出来耍。陈涛辩称,他当时并不知道高个子女孩就是小姐。

  王紫绮供述,2008年,陈涛曾对她提示,现在上面查得凶,对“亮点”的举报很多,让她们收敛一点。对此,陈涛当庭表示“没有这事”。

  据悉,陈涛被控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3项罪名。

 

  8月11日上午,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5项罪名对被告人王紫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对该组织骨干成员陶铭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4名组织成员中,有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6万元;判处王紫绮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3067.86元。涉案的4名公安民警分别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紫绮犯罪组织具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特征,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述各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紫绮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紫绮、陶铭古所犯强迫卖淫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王紫绮“黑色档案”

涉黑卖淫罪行

该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为因为组织利益被关押、劳教的组织成员进行解救、提供生活费用;并用非法所得投资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十余年来,通过实施强迫卖淫、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02年5月,在王紫绮经营的“亮点宾馆”内,因外地嫖客与该场所管理人员发生纠纷而导致持枪械斗,致3人重伤、1人轻伤,制造了震惊市内外的“亮点枪案”。

 

 

涉黑卖淫组织

1994年,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 1996年,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为壮大卖淫场所的规模,王紫绮、王婉宁又以入股的形式邀约其兄王廷华及龚吕洪加入,又先后纠集被告人曾伟、张元平、周德红等人,在渝中区以开设宾馆、茶楼为幌子,大肆组织、强迫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陶铭古、钟光玉、龚吕洪、王廷华、曾伟为骨干成员,以张元平、周德红、任明亮等人为成员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层级制约关系明确。

相关新闻

十罪并罚 “黑老大”陈建明获死刑

本报讯 昨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建明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建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10项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陈建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明为组织、领导者,以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石东、冯环贵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方面,陈建明以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和生活费用,为有驾驶技能的组织成员购买货车,为经营水果生意的组织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将开设赌场的部分利润分给组织成员,向已死亡的组织成员家属支付慰问金等手段笼络组织成员;另一方面,陈建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打击报复证人、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声势,聚敛钱财。

1998年6月21日,陈建明带领手下,用猎枪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实施了杀害郝川的行为,郝川当场死亡,时年26岁。本报记者

 

 

  王紫绮 王紫绮照片 凤网综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