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男友贩毒 女大学毕业生选错郎入错行

2010-12-12 阅读数 50323

  工作再难找,也要找正经工作;男人嘴再甜,也要看清他的人品。否则,就会留下终生的遗憾。12月10日,江苏丰县法院审理一起情侣贩卖毒品案,一名大学毕业不久的少女竟主动与瘾君子男友合伙贩毒,最终双双被判入狱。

  25岁的小玲大学毕业后一直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暂时在徐州一家酒吧打工。刚刚离婚不久的张某经常去小玲所在的酒吧喝酒玩乐,还时不时的和小玲搭讪并给其数额不少的小费。不久,小玲就被张某的幽默和出手大方所吸引。渐渐两人的关系亲密起来,小玲下班时间也会跟着张某出入不同的场合与人交往。不久,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小玲发现原来张某的钱都是他和别人交易毒品得来的,不仅如此,张某也是个“瘾君子”。这时候,小玲并没有选择离开张某,反而主动利用自己在酒吧工作的便利,积极帮助张某联系买家,参与贩卖。直到有一天,两人在江苏丰县一家娱乐场所与人交易时,被早已埋伏的公安干警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先后贩卖冰毒60余克,K粉2204克;小玲帮助张某销售冰毒1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小玲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违禁品予以没收。

  经查,在被告人张某与小玲共同实施的犯罪中,系被告人张某提议、出资购买、出售,且对毒品具有所有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判处小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冰毒18余克、K粉22.4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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