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妇女团体狠批“一楼一凤”是变相鼓励性产业

2010-10-14 阅读数 352481

台湾妇女团体狠批“一楼一凤”是变相鼓励性产业

纪惠容(资料图)

中新网10月14日电,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批评,台当局未针对性产业订定管理专章,也没说清楚究竟是想限缩性产业,还是希望性产业更繁荣?“内政部”有逃避职责及变相鼓励性产业之嫌。

  据报道,由励馨、妇女救媛等近十个基金会合组的“反性剥削联盟”,一贯主张当局应限缩性产业及“罚嫖不罚娼”。

  纪惠容表示,性产业带来的治安、性病等社会成本非常高,应将处罚嫖客的罚金视同“民众健康捐”,用于帮助弱势妇女的福利及就业机会。

  纪惠容强调,一些性开放地区如瑞典也采“罚嫖不罚娼”,以“红灯区”闻名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不但在检讨废除“红灯区”,也检讨性交易除罚化是否合宜。

  纪惠容批评,“内政部”座谈会看不到管理办法及专章,似乎摆明了“当局不想管”,恐怕会变相鼓励性产业。

  此外,纪惠容也担心,当局允许“小型个人工作室”经营性产业,恐怕会让剥削者有机可乘,并让色情业在街头乱窜,造成更复杂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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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达成性交易除罚化共识 性工作者可一楼一凤经营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内政部门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多数与会者认为,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三至五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内政部门将依此共识规划,并送行政机构相关小组定夺。

  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天亲自邀集社会、法律学者等各方代表,就性交易除罪化与除罚化,进行最后一场综合座谈,会中理出五大议题。性交易除罚化虽然是可行方向,但不宜产业化或商品化,与会者排除大规模、公司的经营型态,避免人口贩运与性剥削。

  与会的学者专家虽对经营模式有共识,但经营地点仍有例外禁止的规定,例如文教、宗教寺庙一定距离内,不宜有性工作者,否则将取缔。

  未来将由地方政府依自治法规明定,“中央”不会订定营业地点,江宜桦认为,营业地点若有规范,性工作者可不罚,民众也较放心。

  过去一再被提起的“红灯户专区”,与会者并不赞成,多数意见认“专区”方式,性工作者易被污名化,外界眼光也会认为“一定没干好事”。

  对性工作者是否须商业登记的议题,昨天尚无共识,有人认为个人性工作者营业额不会太高,不必列在课税范围,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商业登记,否则没有劳保、性病防治及健保等保障。

  管理规范是否以专法或列专章规范,也没有共识,官员指出,一旦以专法规范,就涉及谁是主管机关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劳委会”,有人认为是“经济部”,也有人主张“警政署”及“卫福部”,这点还需求取共识。

  江宜桦说,有关性交易除罪化问题,因“法务部”未出席,涉及“刑法”通奸罪等问题,将与皮条客规范、第三者要不要处罚等问题,再讨论及思考,“内政部”考虑再办一次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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