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评论女同事胸部并触碰被判非礼

2010-06-18 阅读数 383567

香港讯,在恒基兆业工作12年的33岁女子,在洗手间内指一女同事穿V领汗衫性感并评论其胸部,其间还把手指放在对方乳沟处,被对方喝斥才停止。昨日,女被告被判接受12个月感化,并要按感化主任指示,接受心理治疗。

  涉嫌非礼的已婚女被告钟某现年33岁,案发时在恒基兆业当女秘书,事发后已辞去工作。控方案情指出,去年11月4日,约30岁的女事主下班前在洗手间换V领汗衫,在洗手盘前见到女被告,被告指她衣着性感,并称其胸部不像有隆胸。其后,女被告突然将手指放在对方的乳沟之间,女事主斥责女被告并迅速离开。女事主表示,去年初曾在洗手间被女被告摸胸,去年11月再次被非礼。在朋友建议下,她报警求助。

  庭审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女被告自辩时表示,当日只是为提醒事主小心走光,而拍了她胸口一下,并非非礼行为。庭审期间,辩护律师还呈上39封由被告前上司、同事撰写的求情信,内容称赞女被告正直尽责,受同事爱戴。

  裁判官陈仲衡指出,相信受害女事主是诚实可靠的证人,认为她没有虚构诬告被告的动机。陈仲衡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猥亵,被告明知事主不同意而实施非礼,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成立。案件押后到昨日作出判决,女被告需接受12个月感化,并要按感化主任的指示,接受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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