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将11岁男孩推入河致死 称其系幸福障碍(图)

2009-06-17 阅读数 514264

  

犯罪嫌疑人刘某指认犯罪现场。 王海龙摄

  女子刘某与离婚的张某组成家庭后,刘某觉得张某前妻所生的儿子小明(化名)是自己幸福生活的障碍,便萌生了杀害小明的想法。6月5日,刘某将小明推下济宁市洸府河致死。据悉,6月7日是小明11岁的生日。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济宁市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介绍,6月5日21时 30分许,有群众报警称一男孩在洸府河落水。接警后,巡逻队员立刻到达现场将落水男孩打捞上来,并送往医院抢救。23时许,张某来到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其子小明失踪。 后经辨认,落水者正是张某的孩子小明。6月6日下午,小明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济宁市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和被害人小明的父亲张某于两年前结婚,婚后刘某生育一男孩,但不幸夭折。刘某认为张某太疼爱小明而对自己并不关心,因此认为小明是自己幸福生活的绊脚石,遂产生杀害小明的念头。

  6月5日17时许,刘某趁张某去小明所在小学开家长会之机,将独自回家的小明接走,带至济宁市开发区某宾馆内。天黑后,刘某以到河边玩滑板为由将小明带至洸府河畔,趁小明不备,刘某将其推入河中。案发后,刘某将小明的书包等物抛至济宁市新世纪广场附近,然后回到家中。

  6月6日15时,民警在济宁市中区一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据悉,6月7日是小明的11岁生日,在案发前几个小时,小明已经约好了同学一起过生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没有他,我和我将来的孩子都会好”

  见到刘某时,记者很难把这样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柔弱女子和杀死丈夫前妻孩子的狠心继母联系在一起。在接受采访时,刘某说:“(作案)回家后,我把养的小动物,种的菜都收拾了一下,总觉得自己是最后一次看它们了,心里挺伤心的。”

  记者:你为什么要杀害小明,毕竟他只有11岁,你们一起生活两年,难道没有感情吗?

  刘某:大学毕业后,我曾经四处打工,2007年来到济宁与张某结婚并在他的公司工作。在我们结婚之前,张某就有一个儿子,今年已经11岁。我们结婚后也曾经有个男孩,但是夭折了。

  在事发前五天左右,我和张某谈论过我们的生活。我心里非常的难受,觉得我即使再生一个孩子,我们娘儿俩都比不上他现在的孩子小明重要。所以,我就想着他的小明是我们生活的障碍。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反复考虑如果没有小明,我和我将来的孩子都会好的,我就萌生了想害死这个孩子的念头。

  记者:你当时是怎么把孩子推到河里的?

  刘某:6月5日的中午,我知道张某下午可能去小明学校开家长会,我就想这是个害这个孩子的机会,当时就想把他带到洸府河把他推下河,也没有想得太多。

  我先把孩子带到宾馆安置好,然后说领他到河边玩滑板。等到天黑后,我骑自行车带他到洸府河,来到河边的草地上,孩子就坐在河岸边的石礅子上了,脸对着河的方向,我过去就用双手推他的背部,把他推到水里去。看到他在水里挣扎,我就非常的后悔,也想了办法去救他。

  案发前几小时男孩与小伙伴相约过生日

  在案发前几小时,小明还兴奋地告诉爸爸张某,自己已经约好了同学一起过生日 。但是,他已听不到伙伴们为他唱生日歌了,11岁的生命之花没有等到生日蜡烛点燃就枯萎凋落。

  记者了解到,小明被送往医院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多次前往医院。

  对此刘某说:“我想看看孩子能活过来吗,我当时比较矛盾,孩子活过来了,一定会知道是我干的,我可能完了。但只要孩子活过来了,我也不会给孩子偿命了,大不了判几年就出来了。从心里讲我不希望孩子死,因为那个时候我非常后悔。现在事情已经这样了,再说后悔已经没用了。”

  采访过程中,办案民警也都为无辜的小明感到惋惜。

  继母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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