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畅(1900—1990)湖南湘乡人。1948年,她在莫斯科对自己的女儿说:“国内的孩子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需要母爱。我是很多孩子的母亲,不可能只有你一个。”
1919年,19岁的蔡畅和兄长蔡和森、母亲葛健豪以及向警予、徐特立等人远赴法国勤工俭学。1923年,她在法国加入中国共产党(旅欧支部)。同年,她与同在法国勤工俭学的李富春结婚。在春天的巴黎市中心的一间小酒吧里,这对要了两杯啤酒,举起酒杯,为自己简朴而奇特的婚礼干杯。正巧灯小平也在这间酒吧里小憩,他成了唯一的婚礼嘉宾和当然的见证人。从北伐战争起,一直到全国解放,蔡畅都致力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1943年,她根据毛泽东的精神,为党中央主持起草了《关于个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即著名的《四三决定》。建国后,蔡畅历任全国妇联第一、二、三届主席,是全国妇联的创建人之一。
蔡畅同时又是伟大女性与慈爱母亲的完美结合。对革命烈士的后代,她总是百般呵护,有的从小就由她抚养。1948年,她在莫斯科对自己唯一的女儿李特特说: “特特,你很幸福,要知道,国内的孩子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你周围的同学许多都是革命烈士子弟,他们更需要母爱,我是很多孩子的母亲,不可能只有你一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蔡畅响应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号召,相继辞去全国妇联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及党内一切职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此专门给她写了致敬信,高度评价她的而历史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