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节目暗设黑色陷阱 "甜言蜜语"诱惑人心

2009-03-16 阅读数 392721

  近年来,电视购物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方式,在各电视台盛行起来,大多数电视台(以地方台为主)有专门频道或专门时段开辟电视购物节目。但是随之带来的投诉也明显增多。一些人大代表认为,电视购物节目里的“甜言蜜语”往往暗设“黑色陷阱”,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规范频惹民怨的电视购物。

  “甜言蜜语”诱惑人心

  如今,打开电视机,观众就会常看到导购小姐在介绍商品的优点、优惠的价格、断码的版本等“大好事”,在动感的音乐伴奏下,“真是太神奇了,效果难以置信,拿起电话马上拨打订购吧”等尖叫声此起彼伏。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说,其甜言蜜语和优美图像,非常诱惑人心,极大激发人们购买之欲望。

  “电视上所推销的商品有些以次充好,夸大功效,甚至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如保暖内衣大玩‘治病’噱头,具有预防胃病、关节炎、风湿病、改善肾虚体弱等功效。”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电视购物常有暗设的美丽陷阱,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不能不引起重视。

  实际操作上,电视购物往往是异地流通,电话认购、邮递送达,验货环节缺失,送货者不负任何责任,收款后就走人(有些还先汇款后发货),且大多数未附发票等有效凭证,消费者一旦受到侵权后,举证困难,索赔无门。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林燚介绍说,前不久,她所在的浙江温岭就有位林先生通过电视购物,订购了一款价格为1980元的钻石黄金手机,手机通过邮递到家后打开包裹一看,却是一部价值仅598元的某款手机,林先生当即联系销售方,购机前很热情的导购小姐听到反映后,态度非常冷漠,到后来一看到是他的号码干脆就不接电话了。

  林先生只得求助当地工商所,但由于没有相关发票等凭证,举证困难;同时,因销售方在北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温岭工商部门无法跨辖区处理。林先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误导消费必须打击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电视购物投诉属于比较新型的项目,投诉数量有势头上蹿的迹象。在上海,今年春节长假期间,“电视购物”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425件,其中涉及“电视购物”投诉居于各商品服务首位,达到 5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0%。

  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认为,这个应该声讨,忽悠也得有个限度,那些电视购物解说实在太夸张了。

  对于这个近年来国内才出现的新生现象,林燚说,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管理规范,禁止误导消费者。比如在美国,电视购物制度已经很完善,销售的物品多是名牌产品,质量也有保证;韩国电视台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各购物节目都推出严格的措施来履行自己的承诺。早在1989年欧盟就制定了一个名为“电视无疆界”的法律,用以规范电视购物市场,1997年后该项法律经过修订后被欧盟各国写入本国的电视广播管理法案。

  林燚指出,我国对电视购物节目也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7月明确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但是近年来电视购物假、冒、骗愈演愈烈”。

  值得宽慰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电视购物进行整改了。如杭州市西湖区日前提出,“对整改不力、继续引发再次投诉的企业,将依法在工商局的红盾网上拖入黑名单。”

  严格准入加强监管

  为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杜绝暗设陷阱诱骗,一些人大代表认为,首先要设置电视购物商品准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电视购物的商品设置准入制度,尽快制订出台电视购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准入电视购物的商品必须产地明了、产品凭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齐全,销售商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并经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视购物商品许可证后,方可进入电视台做广告。

  同时,要制止购物频道侵占其他电视台频道,对县、市(地)一级电视台随意将其他电视台频道撤换成购物频道,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预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林燚认为,设立电视购物赔付基金。电视购物被欺骗、受坑害,有关电视台应积极协助受害人追回损失。凡是开辟电视购物的电视台,都应缴纳电视购物赔付基金50-100万元,其基金设立在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生电视购物受骗受害案件,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认定责任后,就从其基金中拿出先行赔付。

  当然,国家广电总局和地方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视购物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播出机构应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并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投诉的案件应及时处理。赵林中说。

  新华每日电讯:电视购物能否别那么"歇斯底里"?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落下了病,只要一听到一看到“电视购物”4个字,马上就血压上升、心跳加快。脑海里马上就强势弹出一个页面:两个有些“歇斯底里”的推销员,以近乎“歇斯底里”的方式,推销着各种有着神话般特性的产品。

  代表呼吁:为消费者维权 制定《电视购物法》

  “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台《电视购物法》势在必行。

  周晓光表示,电视购物在中国是新生事物,饱受争议。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购物节目普遍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夹杂不健康推销手段、缺乏售后服务、允斥假冒伪劣产品、商家短期行为明显等一系列问题。

  “电视购物已经陷入诚信危机。”周晓光告诉记者。

  电视购物 陷阱 新华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