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骗团伙行骗2000余起获利289万

2008-11-30 阅读数 280374

  本报讯 富婆借种生子、富商之女征婚、寻找伴游……号称“全国婚骗第一案”的李明宇虚假婚介团伙诈骗案(本报10月30日报道)昨日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首犯李明宇被判刑十五年。

昨上午11时许,市一中院能容纳上百人的中法庭座无虚席,不少被告人家属很早就赶来旁听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李明宇在渝北龙溪街道亚泰大厦创办了天成广告有限公司,先后纠集骆修兰、胡小梅、冉伍琼等三十余人,以“富婆”、“富商之女”等为广告角色,在全国上百种报刊上发布虚假征婚、交友陪游、借种生子等广告。该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由胡小梅等人冒充广告角色或者“红娘”,以收取中介费、个人所得税、公证费、保证金等名义,让应征者向58个账户汇款,骗取他们的钱财。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该犯罪集团行骗2000余起,诈骗金额289万余元。李明宇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骆修兰、胡小梅、冉伍琼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法院判处李明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除其中一人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十人缓刑。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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