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90后少年结伙抢劫猥亵妇女

2008-11-23 阅读数 481702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卢荻 通讯员 青彦达 陈斌) 南宁市5名“90后”少年在网吧相识后,结伙多次进行抢劫,3个月内作案10余次。他们有的曾连续两晚在同一地点实施抢劫,有的甚至只为抢几十元上网费或喝酒钱不惜以身试法。日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名少年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多人半夜被殴打遭劫

去年9月7日晚,邕宁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当晚7时许,一市民刚从邕宁区蒲庙镇一厕所走出来便遭到3名少年一顿毒打,并抢走他一部手机和40多元现金。

同年11月24日凌晨,南宁市四十一中一名学生报警称,23日晚11时许,他经过邕宁区汉林街蒲津社区委员会附近时被4名少年强行拉到社区旁小巷里,其中一名少年持刀顶住其腰并威胁其不能出声反抗,其他人强行搜身抢走他的手机。

11月27日晚,在邕宁区八尺江路农机公司附近,一名群众被4名少年殴打后抢走手机一部和现金100多元。

被害人街上认出“劫匪”

该团伙结伙多次抢劫均是在半夜实施,被害人对该团伙成员的特征描述非常有限,以至于案件在短时间内都无法侦破。

直到今年1月6日17时许,邕宁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被害人孙某的电话称,在邕宁区人民医院附近看见作案的其中一人。警方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随后,根据梁某提供的线索,当晚10时在邕宁区一酒吧将其同伙陆某抓获,又于新兴广场一酒吧将同伙梁某某抓获。同伙梁×于次日上午主动投案。两日后,最后一名同伙黄某也被抓获归案。

梁某等人交代,去年9月22日晚在邕宁区新兴广场的“追忆酒吧”喝酒,后没有钱结账,便去到八尺江路农机公司附近伺机抢劫。梁某等人殴打路过的黄某,并抢了一部手机和240元现金。几人回到酒吧后又将抢来的钱都买酒喝光才离开。

被判1年至5年不等

令人愤慨的是,梁某等人不仅多次抢劫,还强制猥亵妇女。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连续抢劫作案多达10余次。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陆某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梁某等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决定给予减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梁某等人1年至5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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