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小偷打成重伤被判3年赔偿8.6万

2008-10-26 阅读数 163781

  本报讯 (记者刘杰)谢某为了教训偷公司钢管的小偷,将对方打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附带民事赔偿8.6万余元。

  谢某今年24岁,是昌平区一家公司的职工。去年11月25日晚上9点左右,谢某在公司工地值班,巡视时发现一陌生男子在偷钢管。谢某想要教训小偷,于是上前突袭。他用拳头猛击小偷头部,导致对方当场昏迷。小偷被送往医院救治,幸无生命危险。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为8级。

  庭审时,谢某承认自己一时冲动打伤了小偷,非常后悔,同意赔偿医疗费用。其辩护律师认为,谢某打小偷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而且是谢某将小偷送往医院的,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6万余元。

 

  小偷 重伤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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