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与女子发生关系后抢走3000元获刑6年

2008-10-26 阅读数 370277

  本报讯 (记者刘杰)有犯罪前科的男子陈某,在与一名女子相识当天就发生关系,随后竟然逼对方给自己取款3000元。近日,陈某因抢劫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35岁的陈某是延庆农民,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2007年2月假释期满。2007年6月26日,陈某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42岁的罗女士,当天一起吃饭。饭后陈某租车将罗女士带到一个村庄,与其发生了关系。稍后,陈某向罗女士要钱,说不给钱就打她。

  在罗女士的随身包里,陈某找出一张银行卡,就强行带着罗女士到一个自动取款机,让罗女士取出3000元给他。在陈某拿着钱离开后,罗女士当即报警。法院认为,陈某在假释期满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因此作出上述重判。
 

  累犯 关系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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