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宝马车拖人致死案女司机被判赔10万

2008-10-19 阅读数 260163

  昨日,发生在昆明市北站隧道口的宝马车拖人案终于有了结果:交警六大队于昨日上午给双方下发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女司机跟死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属于同责;女司机也同死者家属商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

  赔偿金当场一次性支付

  昨日上午,死者杜传富的哥哥杜传生、弟弟杜传清、侄儿武云鹏,肇事女司机浦某的代理律师再次来到交警六大队,双方就最后的赔偿金额做协商。双方最后商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其中包括已经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费用3.5万元,肇事司机之前为家属支付的交通费、生活费、死者尸检费等5000元。商定后,肇事女司机的代理律师当场支付了家属杜传生等人剩余的差额6万元。

  死者家属仍觉得很气愤

  “我们现在只想赶紧解决完事情回家,具体多少钱已经不是考虑的主要问题了”拿到钱后,死者杜传富的侄儿武云鹏深感无奈和疲惫,他说,家属已经来昆明36天,前后经过了六次艰难的协商,他的工作单位已经多次来电催促他返回。杜传富刚刚病愈的老父也隐约知道了二儿子不幸丧生的消息,虽然家中其他亲人在帮忙安抚老人,但老人仍然盼望着来昆明处理后事的两个儿子能尽快回到身边。今日,他们将去昆明西郊跑马山把杜传富的骨灰盒取出来,并准备购买火车票回河南老家。

  “我们觉得很气愤!”杜传生说,肇事司机方只愿意赔偿10万块主要是认为弟弟杜传富是农村户口,并且扣除了他们自愿安排他们食、宿费用,双方平摊杜传富的尸检费、伤情鉴定费等费用5000元。三人来了36天,而对方误工费只赔偿了一个人,实际家属最后拿到的赔偿费用就只有6万块,肇事女司机的做法让他们感到很气愤。

  交警部门认定为同责

  昨日上午,在双方商定最后赔偿金额后,交警六大队也给双方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认定书开始介绍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情况。

  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形成原因是浦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观察车前情况、确保安全行车,加之行人杜传富在车行道内躺卧、停留所致。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死者杜传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浦某、杜传富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报记者 陈会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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