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同居女友及私生子带回家与妻共处一室

2008-09-16 阅读数 396747

  一男子在外出打工期间,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并生下两个儿子,之后还公然把同居女人和儿子带回家,与妻子共处一室。中秋节前,该男子因犯重婚罪,被武隆县法院判刑1年。

  承办法官介绍,武隆县的王军原本有一个和美的家庭,虽然家庭经济拮据,但妻子善良贤惠,女儿乖巧听话。2001年,为了解决女儿的上学费用问题,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外出打工。随后,他在云南的一个农网改造工程中,认识了当地做生意的李群,两人互生爱慕之情,很快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

  2002年,王军的妻子小芳也决定前往云南打工,本想这样可以相互照顾。但当她到达云南后,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一场大吵大闹在所难免。小芳希望丈夫回心转意,可王军不领情,还大骂她不能生儿子,让他们王家断了后。无奈之下,小芳只得独自回到武隆。

  王军和李群以夫妻名义,辗转广东、云南、北京等地打工。在2003年和2005年,李群生了两个儿子,让王军心头乐开了花。不幸的是,大儿子于2007年9月在北京死于车祸。

  2007年10月,王军和李群满怀悲伤,带着二儿子从北京回到老家。王军回家,小芳本应该高兴,但让她无法忍受的是,丈夫不仅带回了“野老婆 ”,还带回来了他们的儿子。更让她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丈夫公然与这个女人在家同床共枕,她还要与他们同处一个屋檐下。为此,两人经常吵架。

  今年1月12日下午,王军与父亲为琐事发生口角,王军一气之下将家中的冷油倒在地上,用烟头点燃,致使家中两层楼板房(底楼用来养猪的)和250多公斤粮食被烧毁。连自己家都要放火,小芳更加气愤,她到武隆县桐梓派出所报案,称丈夫犯重婚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立即传唤王军,王军对重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被指控的,还有与王军非法同居的李群。

  法院认为,王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群在明知王军有配偶,却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重婚罪名成立。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1年。考虑到李群要带孩子,法院决定对其判刑1年,缓刑2年。(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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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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