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免费馈赠”标准何在?

2008-08-26 阅读数 226531

  记者近日从庐山公安局获悉,在今年9月1日第三届“中国庐山人民警察节”期间,全国各地的人民警察及其配偶均可免费游览庐山。(新华网8月25日)

  对于此事,公众的反应有赞有弹。赞成者认为,人民警察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安定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特定的时间里,通过免费游览的方式,表达社会对他们辛勤劳动的一种回馈和敬意,理所当然。

  而质疑者则表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群体不止人民警察,何以只有警察享有此特权?譬如在教师节期间,所有的老师是不是也应该获得相同的待遇呢?

  我想,质疑者真正想要表达的,不是“人民警察该不该免费游览庐山”,而是“庐山以什么样的标准提供免费服务”。准确点说,也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个群体可以获得免费游庐山的权利。

  从属性上说,包括庐山在内的所有自然旅游景区,都属于国家。但现实中,具体管理部门一般都有很大的管理自由度,可以为了进一步开发旅游资源,提高知名度,甚至仅仅是为了获取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作出向社会上的某一个群体的免费决策。

  只是,这些免费决策的作出,不能完全凭借一己之愿随意而为,还要具备一个前提:一个被普遍认可的规范化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应该是法定的,不是人定的,是稳定的可操作的,而不能是摇摆不定因人而异的。否则,即便初衷良好,也难免会遭致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事实上,庐山此举本身有一定正面的社会意义,但由于无法找到制度出口,人为操作的痕迹太浓,自然有公众会想得比较“负面”。

  旅游景区常是利益冲突之地,“人民警察免费游庐山”是不是一种纯利益化的考量?说到底,“管理局”只是管理者,不是所有者,并没有随意馈赠旅游资源,取悦某一特殊群体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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