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杀死女职员案终审 死者家属获赔51万余元

2008-07-09 阅读数 202750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审结百度保安杀人案死者家属状告被告人王恒、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王恒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总计51万余元,淮南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位于银科大厦,银达物业公司系大厦物业服务单位,淮南保安公司为百度公司提供服务。保安员王恒于2006年2月18日凌晨在百度公司办公室内将百度公司员工王某某杀害,王恒已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8月,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王恒、淮南保安公司、银达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银科大厦属独立的封闭办公场所,对于外来人员的侵入,办公地点的保安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银达物业公司对于百度公司的办公区仅负有防范外来人员进入的保安义务。百度公司所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属内部人员,进入百度公司的办公区属正常进入,其要求银达物业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淮南保安公司对保安的选派及监管负有管理责任。王恒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与其职务身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刑事责任由王恒自行承担,但民事责任则应由淮南保安公司及王恒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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