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持铁锤抢劫同村人获刑五年

2008-07-07 阅读数 257348

  (胡耀文 奉继秋) 一个法盲,因持铁锤抢劫同村人的手机而落入法网。7月4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吉田作出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百元。

  被告人刘吉田现年56岁,小学文化,系双牌县麻江乡刘家村村民。2007年12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刘吉田从本村村级公路行至永连公路岔路口处,与同村村民即被害人刘某某相遇,顿生抢劫刘某某手机的邪念,随即用其随身携带的一把小铁锤将刘某某打倒在地,致其轻微伤,劫取刘某某身上携带的天阔牌S738F-SKY型银灰色翻盖手机一台,当即逃离现场。经价格鉴定,被告人刘吉田所劫取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80元。案发后,被劫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发还给了被害人刘某某。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吉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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