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湖南生育保险待遇统一提高,增强职场女性“优育感”

2025-02-24 阅读数 7124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李诗韵 通讯员 李静娴)职场女性的生育话题一直是广大家庭关注的重点。为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统一、规范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政,将打破过往省内各统筹区支付标准不同的现状,并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

“以前全省职工医保15个统筹区各地的生育保险待遇并不相同,此次出台的《通知》就明确统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更直观的是,湖南省统一提高的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和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将切实减轻女职工的生育负担。

记者了解到,自3月1日起,湖南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提高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这也就意味着,在过去,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补助标准分别为600元、700元,今后将统一提高为1200元。

 同时,提高了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以湖南省本级待遇标准为例。过去,剖宫产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3600元,今后将提高至6000元。

此外,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

而早在2024年,湖南省已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可报销70%。

这一系列政策优化,将让广大育龄职工有更多“优育感”,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助力育龄职工家庭优生优育,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编辑:徐珂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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